林小巴
14 years ago
非法使用手或手臂 1.如果一位防守球員正處於防守狀態,用手或手臂阻擾對手的行進,此種身體接觸應為非法。 2.連續碰觸或戳刺持球或未持球的對手,應視為犯規,此舉可能導致粗暴動作的昇高。
林小巴
14 years ago
我查了!!凸!
林小巴
14 years ago
第47條 侵人犯規 侵人犯規為球員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犯規,不論是活球、繼續比賽或死球時。球員不得伸展手臂阻擋、拉、推、撞、絆,或用肩部、臀部、膝部或不正當的彎曲身體,或施用任何粗暴的動作,以阻礙對隊球員的行動。
林小巴
14 years ago
4.以手碰觸對手:指防守球員的一種防衛動作,用手接觸對手,欲阻擋對手的行進,且欲以此有助於防守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