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同楊志良所說任何一項制度的設計,都可能會有不公平的現象。但是不公平如果是因為刻意的忽視與利益團體的糾葛,就不叫不公平,而是不適任。如果二代健保下,「甲撫養沒有工作的父母所要繳的健保費,會比乙撫養每個月領有退休俸父母健保費要高 」一事確實,那楊志良還是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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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衛生署為了要降低費率,於是拿這些沒有收入的人推定虛擬所得來擴大費基,好讓費率好看一點。」朱澤民質疑:「但費率可以因而降多少呢?連衛生署官員都說很有限,但卻拿一堆人來陪葬,費率若降了,最後還是高所得的人獲利最多。」
**甲撫養沒有工作的父母所要繳的健保費,會比乙撫養每個月領有退休俸父母健保費要高**很好的公平性檢驗切入點!
在制度設計上 領有退休俸的父母可以依其所得自行加保 不可給子女扶養這點至少要規範到吧 不然真的不公平
我想會有這樣的設計(猜測,沒看過草案全文),主要的出發點應在於,退休金在一定的額度內是不併入所得繳稅的。因為二代健保與家庭所得連動,所以有這樣的問題。(以月退俸為例,98年度及99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若用二代健保跟家戶所得連結的設計基礎來看,的確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但重點在於,既然能夠有虛擬所得的概念出現,為何不能一體適用?
用比較黑暗的觀點來看,台灣領取月退俸的人多屬於哪些行業或身份?我沒有確實的資料,或許該進一步查證。但直覺上,應該是國營事業、軍公教人員吧!私人企業當然也會有,這還要有確實的資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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