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綠綠
14 years ago
昨天我17歲 如果去夜唱或去夜店或是公然在馬路上騎乘機車就會直接被警察帶走 今天我18歲可以盡情在夜店狂歡夜唱到天亮完全不怕警察臨檢看證件 但是昨天的我和今天的我到底有什麼不同嘛!!!!!
文藻的氣球!
14 years ago
發甚麼牢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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