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黃哲斌演講 News Onsale (紀錄by陳同學)
公部門買業配應該嗎?
企業把廣告包裝成假新聞?
媒體有沒有權力在讀者不知情的時候把新聞賣出去?
有一家報社收了北市府很大的預算,每天都有花博報導。他的一個記者這幾個月每天都睡在園區裡面,幾乎每一棵樹他都寫過了。但每天還是要寫。
這是業配荒謬的地方之一,新聞不是因為有價值才被報導,而是一開始就設定好要寫幾條。我們都經過以前報禁的年代,以前新聞局是可以決定你要寫、不寫什麼了,現在新聞局已經無法了。但新台幣取帶了新聞局,可以決定新聞內容。
如果這些邏輯是可以成立,那警察醫院學校是不是也可以接受拿錢可以優先服務?這會是社會倫理淪喪的開始。這種邏輯如果成立,打假球是不是也可以被接受?媒體還有什麼權力去指責打放水球的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