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唉唷 我們用詞修飾一下 我還要告她勒
謀盈姐姐 says
14 years ago
這是啥= =
。酪梨 says
14 years a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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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