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luser
14 years ago
「法律優越原則謂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故此處所謂法律係指形式意義之法律而言,亦即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憲§170)」嗯好吧既然教科書都這麼說了。
recluser
14 years ago
先知 莊國榮講義(空一格以示尊敬)頁80:「因此,法律優位原則所稱之『法律』」,不僅包括形式意義的法律,也包括憲法及一般法律原則。所以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憲法及一般法律原則,尤其是憲法的基本權利規定及行政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則,始合乎實質法治國原則的要求。」
recluser
14 years ago
可惜 先知因為顏色嚴重錯誤+洩漏國家機密+污辱當今 騜上,導致其真知灼見被視如敝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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