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委任狀上有兩名律師署名,什麼叫做本案專責由其中一名律師辯護呢?那就不要簽兩位律師的名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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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為什麼委任狀要簽兩名以上的律師?是要累積個別律師的承辦案件數嗎?
我這裡是因為習慣,事務所報稅方便,另外或許也讓當事人覺得安心,請一個所,就掛了三個律師(後面是我的推測)
答案:1.省電子筆錄費用(一個律師只要交每月月費,就可以閱全所案件電子筆錄。,這種通常是老闆掛名。
2.報稅方便,因為同案件有老闆委任的話,受雇可跟國稅局講是老闆的案件。(不過這不是理由,因為我前事務所也會另外開證明即可)
3.閱卷方便,通常資淺律師一起登錄,老闆可以請他去閱卷,我就是呂案國務機要費的閱卷受害者。
4.除了閱卷方便外,給當事人感覺好像很厲害的樣子(但實際都馬只有一人去開)
5.帶年資不到半年的資淺律師(不是實習律師喔)去開庭學習,當然就一定要委任。
我知道除了5以外,其他的都不構成理由 哈。所以可以龜他們。
6.掛老闆的名子,當事人比較安心,雖然老闆通常都只掛名不辦事.....請體諒小律師的辛苦
其實真實理由就是這點,如果以小律師的立場,真的很想不掛老闆的名子 XD
樓上天龍所云甚是,我們小所都不會考慮到這問題(收費基本上按件計酬)
好像就在講我,我老闆都是一問三不知!回來都問我開的怎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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