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扯鈴還扯】
今天遺失了學生證,被清潔隊拾獲。
清潔隊撥了電話給逢甲,請我過去隊上領。
教務處的阿姨問:「可以寄回學校,我們再回寄郵資給你們嗎?」
清潔隊的回覆是:「因為拾獲遺失物可以【記功嘉獎】,所以必須由本人過來填寫資料。」
latest #8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我們請樓下來回答
⋯⋯後來我騎車到了偏遠的清潔隊區,填寫完資料後,承辦人員將我的證件拍照,還要我本人一起入鏡,說是要【上繳政風處】。
回家後,撥了電話到環保局政風處,政風處表示【沒有這種規定】,也絕不會為了要記功嘉獎要求人民拍照。
還表示因為可能「不是每個公務人員素質都很好」,會再加強檢討。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