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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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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
14 years ago
法律適用、價值判斷之中;專業與民粹,孰是孰非?打著恐龍、象牙塔之大旗,行撻伐之時,可曾想過,自己的立場對了沒?自己的批判對了沒?這年頭真的沒有專業可言,只有人人一張嘴。
Jian
14 years ago
內容確實不好懂,要解釋也不容易,就我粗淺理解簡單的來說,犯罪行為在:違反意願與否、合意與否之間是有差別的(強制力)就看你適用法律時的區別標準要畫在哪一刀上,
Jian
14 years ago
劭法官見解,謹守刑法是最後手段性,故論罪科刑上應嚴謹適用法條,⋯⋯避免因不當切割造成法律適用標準上的不確定及任意解釋空間,最高法院為了滔滔民意,將法律做出配合性解釋,其本質上已經逾越職責且違反刑法罪低解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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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
14 years ago
如果是法律適用問題,應歸於修法解決, 而不該是趨合民意,畢竟最高法院是最終法律適用機關, 有謹守法律適用分寸的必要。 否則,任意出來個三四十萬人吶喊,法律就可以隨意解釋變動, 豈是正當?
Jian
14 years ago
強制性交罪既然重在以強制力違反意願,故其刑責較重 今爭議案件中既然無法有證據明確認定被告有強制力實施, 在嚴格適用解釋法律條文以避免肆意之情形下, 自當不能任意強加強制性交罪於人。
Jian
14 years ago
結論:恐龍法官?真的恐龍嗎? 還是只是因為人民情感上不滿意而已?值得深思
Jian
14 years ago
舉個例子不知道合適否?這好比一個病人(顧客)來找醫生(服務業者:會計師、建築師、老師..),專業角度說不行,這樣做違法、不恰當、危險或違反規定(前提規定並非專業人能改變),但病人(客戶)執意為之,並因為專業意見不順從就罵他爛、不專業、無知。
Jian
14 years ago
最後專業意見屈從了,出了事情,最後要扛責任的還是那個專業,不會是那個出一張嘴的人。
Jian
14 years ago
這也讓我想到,人民既怕江國慶案件再現(被冤枉),又怕面對犯罪行為罰的不夠重,不符合期待(六歲女童案),這當中所謂的公理正義要如何去擺盪?標準應該在人的解釋?在規則解釋範圍內的適用?
Jian
14 years ago
我當律師都覺得得格外小心自己的主張是否扭曲了,是否肆意了。更何況是要站在中立第三人角色的法官,一邊要避免誤判、一邊也得維護法律穩定及正義。。。這年頭,不由得有黃鐘毀棄、瓦釜雷鳴之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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