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oC 好奇
14 years ago
學說和實務都認為,對於他人自殺,(就算有保證人地位)單純不予救助,並不成立幫助自殺罪。那為什麼對於他人自殺,單純不予救助,還會有「不作為殺人罪」的問題?豈不是舉輕明重的法理嗎?
SantoC
14 years ago
這是我剛剛看我的報告又被激發的靈感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