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年
14 years ago
將未完成病歷罰扣日由出院後第6日起算,修改為出院後第四日起算開始罰扣。請各位醫師留意。 :-o
陳小年
14 years ago
依100年04月26日第285次醫務暨行政會議決議辦理。因出院病歷之完成,仍不符合醫院評鑑A級;故本次修訂二重點: 一、 為利醫師於連續假日或下班時間完成病歷,將完成認定日期由原傳送至病歷資訊管理室當日,放寬為以出院病摘上主治醫師簽註完成之日期為準
陳小年
14 years ago
(未註明日期者仍以送達日期計算),惟為減少病歷留滯時間,此等病歷最晚應於下一傳送日送至病歷室,否則仍以實際送達日期計算。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