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整天,觀閱「媒體」與「憲法」的拉扯辯論,媒體想要再多一點的權力,卻迴避相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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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檢測媒體品質;特意聽完昨天的辯論;看今天蘋果的新聞稿,媒體真的只會講對自己有利的話語。
3000千以下的罰責 vs 一支新聞所帶來的豐厚財源。這真是不成對比。新聞稿完全沒寫。
媒體自律,值得觀察的地方,是「有無任何一位記者,因為侵犯各種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力,而受罰?」媒體,提不出來。
晚上看了新聞稿,媒體的說法,似乎還是沒有什麼改變,合理的採訪(是許可的)說了一堆,卻隻字未提野蠻的採訪。
媒體若能把「自律」說得明白,有明確性的權利與義務,處罰方式,甚至能提出許多經典的處罰個案,我想,民眾是會支持媒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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