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就知道root+MarketAccess的好了
latest #23
台北市政府
7天對軟體來說真的太長,個人覺得半小時到一小時就真的很夠用...
除非 ... 修法把軟體除外吧
應該要換個方式 就付費版都要另外出一個免費試用版 是用覺得OK才下單 之類的!
他們怎麼不去叫PCHOME, YAHOO購物中心的軟體還有書籍也要七天退費?
所以是法律問題,依法行政,也被駡...哎...這就是所謂民主國家....
那不知peter您或您親友有沒有智財權的出版物或軟體,我很樂意試用七天!
法律是死的, 是"被引用"的, 所以在很多時候問題真的是出在引用者的用法有問題. 如果真要用一句依法行政來合理化這件事, 那就是在此同時相關單位在很多"已知違法"的事件上知法枉法了.
當然也不是指責相關單位瀆職或失當甚麼的, 只是他們真的該好好重新考慮一下"數位內容商品"套用在這個規範上是不是真的合理.
其實台北市政府會這樣處理,也是因為前一陣子APPLE的爛定位APP事件 ... 有民眾向它們投訴,才會演變成這樣;問題是出在於此類商品是否應該適用於"七天"的期限?消保法上,應該做一個更合理的註解,否則只會讓人無所適從,亂七八糟罷了
其實阿婆也挺開心的啊,本來給30天論述後無條件退款,現在只要給七天就好。也許台灣人在這件事裡,只得到一個中文的退款畫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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