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告(?】親愛的各位,再公佈我們的主噗前,我希望各位先看看我給各位的告白信(尛 / 線後回
    
   latest #37     
        噗主有些朋友被他的粉絲騷擾過,希望我那些朋友能加好友,但是,不熟卻加好友,會讓更多粉絲也跟進,導致河道變亂,不得不取消追蹤,但這樣一點意義也沒有,但我們相信你們不會這樣對我們,	
但是還是希望,如果真的喜歡我們,請先加粉絲,因為我覺得自己沒什麼特別的,只是很廚又很腐,雖然是個男生
    
     
        ,如果能接受,也先請加粉絲, 不但對你們好也對我們好。加好友,是等到我們覺得很熟了,再加(我會主動加)。因為我們也是有隱私的,也是普通人。
    
        
        了解
          
    
        受告

(重點完全錯
    
          
        加粉絲了 
       
        加粉絲了
        
        加了
      
   
        加了粉司(?)
        
        慣性按成好友後來我按掉了
         
        跑步真辛苦
       
        下巴我不會放過你的(欸)俺加你粉絲了唷~(裝可愛個屁
    
      
...
    
          
        加了粉絲,還請下巴多多指教
       
        加粉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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