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合理的嗎?增資,原股東如果要認,一股 10 元,如果不認留給外資認,一股以淨值算 4 元。那原股東幹嘛不全部放棄、然後找人頭當外資來認股?
latest #8
不是啊,我覺得不合理啊,估計如果找人頭,也是要認足固定金額,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要增資的金額是100萬,股東以 10元認,是認到10萬股,如果外資以4元認,那也是要繳 100萬,卻可以認到25萬股。如果是這樣,那對增資時以10元認的原股東,不是很不公平嗎?
同一次增資價格是每個人都一樣,不可以不一樣的,這樣是違法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