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lar0905 正在
16 years ago
專利法第五十七條 第一項第二款 申請前已在國內使用或已完成必需之準備者。但先使用人於申請前六 個月內,自專利申請人處知其製造方法,並經專利申請權人聲明保留其權利者,始喪失先使用權。
腳ㄚ子
16 years ago
好饒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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