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PTT上的feminine_sex版。因為我不是該版住民所以我不清楚詳情。我目前只知道今晚23:00左右有暴民在該版暴動發廢文洗版以及亂推文。理由據說是該版版主長期雙重標準執法,長期陸續有人被莫名其妙劣退刪文等等的累積了不少怨氣的樣子。然後今晚暴發後目前該版設唯讀狀態。
對該版事蹟.....我只知道幾件大事,其中一件事是一對情侶中女方想去夜店玩,而男方堅決反對;男方理由是夜店很危險,很容易被下藥後迷姦之類的;女方堅持去玩的理由是什麼我不清楚。這件事吵很久,好像也在男女版吵過。
最後女方堅持去了,然後真的被迷姦了。但版上一開始一面倒去支持女方,總之女方得到很多拍拍秀秀,還有人要求男方說怎麼沒有偷偷跟去保護女方這樣。那時就覺得這版好可怕,該版版民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有這種論調跟偏坦,好像女性作什麼都是對的,男性永遠要無條件對女性完全地不合理地付出?
嘛,總之是這樣的版。不過這次被暴民轟炸得真的很可怕。其中到底有多少是民怨,有多少是起鬨,這點我倒是很好奇。
夜店的員工抱怨每天打掃就會有一票喝醉酒昏掉的人跟屍體一樣、最多是在廁所、還有更多是在一些奇奇怪怪的地方。
躺成一片就跟義莊一樣這樣。更嚴重的是常會發現有被大鍋炒了的女生就這麼的在神智不清的情況被丟在了夜店中...
我是去過夜店,表面上真的看不出來危險度。總之危險度絕對是有的。然後也因為很像義莊的關係,所以也有叫道長的夜店玩咖在那邊趕屍呢。我就是在那系列文知道所謂趕屍撿屍跟道長等等代稱的。
被下藥的→屍體。
把屍體帶出去使用(?)的→趕屍的道長。
以及撿剩下屍體的腐食者等等的。
回正題,總之昨天打那麼多,我發現我只是想說一句話叫做那個版上有太多公主病患者,以及那裡是很適合養出公主病的地方。以PTT的社會責任角度來說,我會認為那個版確實應該要有大改革才對;管版的方針跟版主本人有很多問題,可以的話很希望在這次暴動後那版能變得不再雙重標準。
希望那版不要過度推崇拍拍秀秀,不要容不下批評的聲音。總之我不希望這社會有太多養公主病的地方了。
我是該板長期住民,我對該板的認知與Ita有很大的不同
我對該版確實只有在有重大事件的時候才會進去看一下。可是在我看來,這版也太容易發生我上面說的夜店文的事件;平常如何我確實不怎麼關心,可是這版看來很容易出現不理智的過多拍拍秀秀文應該沒錯。
我並不認同該版管版時,很容易砍掉一些一掌打醒事主的文章\推文的不當執法行為,這會讓公主病患者越來越多。但我也認為該版也有不少白目也會弄出令人不快的文章\推文;版主砍後者我贊同,但版主也會砍掉前者文章我想也是事實,我想譴責的是這點。
如果Ita只看某些被放大宣傳的事件,那得到這樣的結論也不奇怪,就好像有人總認為marriage是媳婦板一樣。可是你說夜店那件事,不好意思我從頭追到尾,並不是只有拍拍啊?像這次引起爭議的文章,也有人覺得就是不合勸分手。另外這兩件事都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女主角都受到強暴,對這種情況我覺得對她有多一點同理心、而不只是理性對待,我覺得這樣的標準非常正常!
就好像你不會要求肢體殘障的人要與一般人一樣行動自如一樣,心受傷了也需要多一點保護,我覺得這種情況之下雙重標準無所謂啊。
嗯,那我先分兩點來說一下我的看法。第一件夜店文那件事,在第一次打醒的文章之前我看到連續三四篇拍拍文(一面倒),直到有人發打醒文後才開始有檢討的聲音。我覺得這樣的風氣絕對很奇怪。第二個部份,女生受到傷害確實該被呵護這點我贊同,可是像夜店事件這裡的話,這種自找的行為真的該被拍拍?
Itakether: 另外去夜店那件事,我只能說並不是女生去夜店/穿得少就表示男的可以強暴她,要拍女生我也就只是"啊你被強暴了好可憐"而已,對男生要跟她分手這件事我是一點意見也沒有的,我覺得那男主角已經做得很好了。
一開始我想是必須要安慰一下,但是初期為什麼大家都只有拍拍而不告訴事主說你錯了呢?而且還沒發生前,一開始該版版上還還偏慫恿女方就該去夜店玩。說真的,我認為不自愛的人不值得別人去拍拍。要拍拍也要去拍拍純粹不幸的事件,而不是拍拍這種明知故氾自找的人。
女生可以去夜店玩啊,可是他那次去玩並沒有作好該有的警覺等等的,看起來也是不認為自己就是會出事的人。因此我認為他不夠自愛。
打扮漂亮或是有錢,在這世道走在街上就是有風險,當然打伴跟有錢本身並沒有問題,也沒有罪過。但是不作保護措施或是毫無警覺的話就是罪過。
要去夜店的話不作好功課,不對環境跟人有警覺,最後來討拍拍還得到版上很多人的拍拍,我就是覺得這樣的版風絕對很奇怪的啊。
Itakether: 那這方面就是信仰的不同啦,我是贊成不管怎樣一個人都沒有權利侵害另一個人的。那我覺得女生被性侵了很可憐,想必小妞也會覺得我很奇怪囉。
不,很可憐我贊同。可是版上初期居然沒有什麼人去點醒他,而讓他在痛中學習的這點絕對很奇怪。而且版主還對這種打醒的文章跟推文特別嚴苛的這點讓我感到不快。拍拍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讓版上的人接觸不到打醒一個人的思考跟想法。
短時間內對事主來說避風港絕對是必要的,但是也不能不讓事主知道錯在那裡才對。
Itakether: 問題是,夜店事件裡根本沒有人可以聯絡到事主啊,上來發文的是男生......Orz
那既然能發一堆拍拍文等事主來看,那為什麼不能發打醒文等事主來看呢?我是覺得打醒文絕對是必要的,也必須要趁早發。有些事錯失了時機後只會造成更大的疙瘩跟傷害,還是長期性的。這點你我跟發生在社上的那件事之中我想相關的人都感受到了才對。
那件事在我心裡還是個疙瘩,到現在我還是不能坦率面對某幾位事主。
Ita,我覺得受強暴和社上那件事是完全不同等級的事情,即使社上那件事對我也是個疙瘩。另一方面,強暴處理上並不建議指責受害人,至少很有經驗的勵馨基金會是這樣建議啦,如果你能找到不一樣的處理方式請讓我知道。
我發現我把強暴這件事想得太輕了不夠重,這點我要道歉m(_ _)m。但我還是希望在其他不是這麼不可挽回的事情上,打醒文仍然必須存在,不應該過度嚴苛看待這種非感性過頭的文字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