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的二審從無罪變重罪,有人樂有人悲,我倒覺得台灣的各級法院很可恥,怎麼可能一天到晚一二三審都大逆轉? 個人意志可以完全定人生死,而沒有一個相近的判斷邏輯??? 台灣法律人的臉,通通丟光了! 念法律的,妳們不覺得可恥嗎? 還是錢賺很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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