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覺得
14 years ago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這條報酬請求權 應該要廢除 或者不能這麼簡單就拿到比較好 法律總是...哀啊
latest #11
可以不要領 然後告他侵占嗎?
呆殺氣™
14 years ago
居然是我們學校的 垃圾一隻
Karl Lin
14 years ago
沒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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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捐給公益團體也說不定啊XD
marsnow: 我覺得構成侵占了,,,她的衣食煎沒有拿去適合的場所反而拭去估價
報酬請求權換句話說就是勒索嘛 應該可以拒絕吧 應該是受害人不知道有侵占這回事 所以選擇花錢消災
□□□□□□□™ 覺得
14 years ago
法律是制定給懂法律的看的 一般人法律常識根本就不足啊
然後他的心態又是這樣...
whether: 因為之前有人這樣做 所以他有樣學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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