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果怎樣?
為ㄌ建築法出庭,因為金額小,請律師不划算,所以自己去~~~
針對變更及增建使用執照併案及室內裝修申請ㄉ審照期間,重複裁罰,要求我們在審照完成前,提出核准文件呈報處分機關
ㄚ,工務局照都沒審完,我哪來ㄉ核准文件給處分機關....
用這點去"凸"它,當然他們按照法規~~~~~~~所以做成裁罰~~~
後來我門陳情說11/30照才會審核完,我們會盡速補件........;如果工務局不接受,處分應該會馬上下來,不可能一拖拖到12/1才開罰
可是照11/26下來,11/29補件上去,然後12/1接到開罰公文;如果工務局接受陳情,等到11月底,我ㄉ核准執照下來,也在期限內送出,工務局你還是依舊開罰,那工務局妮玩我啊~~~
工務局拖時間ㄉ是你,要文件ㄉ也是你,開罰ㄉ也還是你,這中間矛盾也太大ㄌ啊!!!!
有人要搞你!
而且我們是兩間公司合併申請變更,同一張建築執照跟使用執照,所以是一件案子;工務局說他們認定是不同建築物,跟不同地點,所以是2個案子
都合併申請同一執照,結果工務局說是兩個案子,那這樣他們應該發兩張啊???
但11/22下午有兩庭要開,一個是假處分,一個是巷道爭議
再繼續這樣,我早晚掛在這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