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喵
13 years ago
那36個立委好可憐…被一鞭再鞭 再不出聲他們就真的不用選了 有爭議的條文大多是協商版本跟本就沒有表決 如果人民用選票懲罰忠實履行代議制的立委 那那些有簽名沒投票和跟本沒去的立委是不是要一併懲罰 那不論法案內容為何 只要顏色錯誤就投反對的是不是也要一併懲罰
小可喵
13 years ago
荒謬的民主 ~"~
小可喵
13 years ago
https://fbcdn-sphotos-a.... 這是在臉書上被轉到爛的立委投票結果
小可喵
13 years ago
明定徵收公告通知之對象,及其效力及於公告前已取得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而尚未辦竣登記之人。(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這是政院版第十八條之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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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喵
13 years ago
原本的十八條之一說要公告給土地所有人,現在修改為包含還沒辦好登記的土地所有人 我完全不覺得這樣的法條有問題啊?
小可喵
13 years ago
我不是說這36個人就很公正的投票 只是可以公平一點去衡量 他們並不是謀殺台灣土地正義的真兇(雖然我相信有些人在謀殺這件事情上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