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另一個當事人由律師陪著進來
最近看了 師大夜市 火車便當等等新聞 覺得政府真奇妙
如果女生很會交男朋友 然後約一約 一起去火車裡面包廂開心 這樣有什麼犯罪
joken: 今天一眨眼就到了下班時間.......
我想知道的是 以此類推 酒店內 從事性交易 也是犯法的嘛?
警察在網路上裝美女騙網友援交,網友赴約都犯法了,你們說呢?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把咩 算-引誘、介紹咩給朋友認識算-媒介、公然對異性調情-暗示,請咩吃飯看電影 然後帶去推炮 - 不是拿現金 那也算對價關係了.....
以前當兵的時后 一個老士官長 常對我們講一句話: 炮,不要亂打啊....
一堆名嘴質疑他,怎麼會搞這種一女對18男?是不是想要冒險?想要故意給人撞見?
他回說,我知道主流價值的性關係是一對一,你們覺得一對一很正常,但我們習慣多對一的,也覺得你們這種一對一的很奇怪
但是很抱歉 社會價值 法律問題 一切以多數人觀點來討論
多數人都是以多數人的看法,也就是所謂的【主流價值】來討論此事
如果都是成年人,大家交錢一起包車,包下一個地方搞一下,其實那是他們的自由
他很冷靜~邏輯很強~強調性自主權~強調個人選擇~真的很屌
有人喜歡一對一,有人喜歡多對一,有人一次對一個,但是天天換
如果跟第二個人發生過性關係,男的斷機杼,女的浸豬籠
如果是我 我一定會講出 幹 我到底哪裡犯法 這句話
17歲,如果非強迫、出自於他的意願,又無交易,也無罪
最多被貼上 什麼 變態阿 喪心病狂阿 色情狂之類的標籤
我們以前年少輕狂時,也曾經想舉辦亂搞的活動,但是,根本不容易成功,難度很高低~~~
這事情應該分成幾個部份討論,第一是性愛趴,性愛趴其實就是多批雜交,大多數的人無法接受
另外一個部份則是地點的問題,火車上是大家爭論比較多的,認為那是公開場合,如果改在摩鐵,或許比較不會有問題
關於性,很多是程度上的差異,例如,在家裡一對一,可以嗎?大家的答案應該是可以
因為她是女的,女人這樣做,大家就會說她賤,就算她出於自願
集體化的社會,多數都喜歡以所謂的社會價值觀去壓迫不一樣的人
就像以前看到同性戀,傳統價值守護者就嗤之以鼻,認為心理有問題一樣
如果是我,我會說我學到的教訓就是:李艷秋,你老公李濤他也是多批,只是時間拖得比較久,在我看來,沒太多差別
我的教訓就是,我用一天的時間,做完大家一輩子在做的事情,很有效率
照我的角度來看 18個男的服務他1個女的 那女生受益最大 如果今天換成18個女對1個男的 那男的肯定很慘 一個女的分個10分鐘 男的肯定被炸乾噴血... 性這方面男人天生本來就跟女性不一樣
所以到底是那一方服務那一方 不是每個男的都像加藤鷹有那種神技 光用手每三分鐘擺平一個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