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很想靠自己搞定離職的事情...
可是要自己搞...除了講難聽的話以外...真的沒其他辦法了嗎...
其實老闆娘和該給我的都有給我...除了薪水有點問題...
也經常給我很多小福利...遲到當作沒看到,點心,不定時先借錢,
或者讓我分期買店裡的東西...
可是...我想去找更好的出路....不想在這樣混在這間小公司...領不到兩萬的血汗錢...可是卻該死的要提早三個月離職...真的很麻煩...
當初真的沒有先說到有這條規定吧...
翻出我第一天來做的時候老闆娘印給我的工作守則也沒提到這條..
我該怎麼做怎麼講才能乾淨俐落的讓我一個月後安心離職咧....
我真的真的不想請出等級很高的女友她爸假裝是我親戚來打電話去店裡幹礁這種事情發生...
這是我自己的事情...不想太想讓岳父來幫我處理..更不想麻煩到他和欠這筆人情....
今天決定要把所有事情講清楚...與其用講的..還是我寫成一篇故事弄成簡訊給整天宅手機的老闆娘看比較實際!?
好煩好煩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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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一個月後安心的離開並拿到該拿的薪水嗎??
還是要我撕破臉在老闆娘面前翻出勞基法規定嗎??
訓練下一個人是我的責任嗎....
想逃避卻一定要面對的現實...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