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奇怪, 被打的都接受和解了, 他在那邊不爽什麼?? 我覺得如果他這麼關心受害者, 應該去關注那個韓國人喝醉撞死人的案子才對!! 那個案子比起這位受害者, 要悽慘多了吧!!
社會上酒後肇事案子的那麼多... 受害者也不少, 也沒見他關心過... 韓國交換學生酒後撞死人... 也不過判刑一年四個月, 傷害能判多久?? 如果真的為酒駕受害人成立基金會或是社團, 大家才會感謝你, 這個案子一點討論的價值都沒有!!
韓國人那個案子, 幸好被害人找立委, 法務部跟檢察官緊急將人攔下... 不然就被含狗給跑了!!
當事人的民事和解是影響刑事求刑跟判決的重要依據。法律設計上本來就是這樣。朱宅此番論調只是想藉再掀波瀾來增添自己光環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