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相關文章和法院判決,王家事件主要是因為在給人民陳述意見(公聽會)時,他們沒有參加(通知書有送達),忽視了自己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其後也都祗採消極作法,沒有積極行動維護自己權利,直到程序都跑完了才⋯⋯
不過我同事說一開始舉行公聽會的時候,王家的地還沒被放在裡面。後來才又歸進去。
聽起來不太可能,因為整個建案含設計,政府通過後,才會舉辦公聽會,沒有事後才被圈入的問題
資訊還是太少。根據上面貼的第一篇,2006年六月建商就去找王家講事情了。然後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公聽會舉辦。說實在的建商早知道有人不搬。
我覺得不來公聽會就說人家默認我覺得是惡法。應該是要拿到所有戶都同意的同意書才可以進行。很多事情都是公聽會舉辦就能搞。所以很多公聽會都選甚麼上班日早上之類的。
我覺得這是建商用不對等的利益去傷害民眾。因為其實民眾是無知的。他們的作法也是很明確的一般我們拒絕正常人的做法。所以講到法律就很人厭就是這樣,台灣法律真的都很怪,要自己舉證自己是清白的這類的,而不是檢察官找出證據。
所以才有這句話:「法律不保障讓自己權益睡著的人」接下來也祗有檢討然後修法了吧,不太可能翻案了
輿論夠就會翻案,台灣就是看鬧的大不大跟能不能洗腦過去。
新聞開始看到海砂屋變豪宅的屋主現身了...
只是王家的情況,法院認為程序上沒有瑕疵,還有如果為了他們而不繼續下去的話,又其他36戶的權益又怎麼辦? 聽說要聲請釋憲,不曉得大法官會有什麼見解就是了⋯⋯
我沒看到那則新聞耶,只有看到有位激動的陳情者攔下吳敦義XD倒是弄得這麼大~政府也不得不重視都更隱藏的那些問題了~現在推相關法案肯定很好過!
惡法亦法,如果法官照著判,當然市政府跟建商都沒錯,可是其實用常情判斷也知道這有問題。
另外36戶的權益跟王家的權益這是兩件事情,綁在一起講就變民粹了。36戶的權益之所以損失是因為建商要把王家納入。其實是建商跟36戶的事情。但是建商很聰明把壓力直接轉給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