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阿諾
13 years ago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馬丁阿諾
13 years ago
文林苑一案,郝龍斌說他一肩扛下所有責任,完全正確,也完全廢話。此案正是台北市政府就案關住戶所為的行政處分,屬於公是公非,並非樂揚建設與住戶間的私人利益交換,市府自然應負完全責任。
馬丁阿諾
13 years ago
許多支持北市府做法的評論,都在都更條例的枝節和行政程序的有效性裡打轉,至於都更的目的何在,對於私有財產的戕害與公共利益的衡平,提不出個令人滿意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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