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支持市府拆王家的人來說,他們只咬住:一切合法,依法行政。
還有一種是:王家人是貪心的不足的陰謀家。這種更厲害,因為他就是有辦法說出一堆「沒人知道的內情」
如果獨立產權的私有土地或建物位於更新範圍之中央,確有必要強制更新,亦應就不同狀況分成幾類,以法律明定其處理方式確保其權益
確實是合法,但是可能違憲,在大法官釋憲之前,它仍舊是是合法,誰叫那些立法院諸公讓該法案通過。 市府行事亦有諸多疑點。 如不說"不要"就是"同意",這是啥跟啥啊??
像王家這樣剛翻新的透天厝也應「多數決」而被劃進都更案,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最好笑式的現在又說要暫停其他都更的拆除,奇怪了,那拆王家之前怎麼不能先暫停?
說穿了還不是因為建商早就「完售」,怎能不拆王家,硬上還是得拆(合理懷疑收紅包啦)
我也認同「惡法亦法」但是這個案子已經不是那麼單純,根本就是「強暴」,是有組織的犯罪。
立法原意可能是好的(防堵惡意釘子戶阻礙都更),畢竟都更的確是城市發展必要
但是所有法都可能有漏洞,只是建商鑽漏洞違法已經夠可惡,現在還是北市府和下去幫忙,這根本就是要找宋士傑出面不可了
我個人覺得王家問題事小,他們不是最弱勢的,但是根據這些法律而來的地方政府無限大裁量權才可怕。
"依法行政"本是法治國的基礎,現在卻成了最廉價的藉口,果然橘逾淮有機會變成枳。
歸根究柢,這件事就是北市府的行政行為,這點不能打折扣。無論建商怎麼規劃怎麼遊說,無論那三十幾戶怎麼歡欣鼓舞或不得不從,無論王家究竟是自始不從、遮耳矇眼還是另有算計,整件事終歸要結算到市政府的行政裁量。
也就是,市政府必須承擔,究竟怎麼做,最符合立法目的? 最符合公共利益? 最符合"人權立國"(如果有這檔事的話)? 不但必須承擔,還必須把自己的裁量講清楚說明白。做不到這點,也難怪落得今天這"前倨後恭"、"進退失據"的下場!

吾國通常是真理越辯越模糊,但這還挺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