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小瓶 分享
13 years ago
奪2命無保釋回 被害家屬:重罰酒駕講假的 - Yahoo!奇摩新聞 ........ 唉, 又是這種新聞, 報導的記者不但不用功, 甚至可說是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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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小瓶
13 years ago
我們看一下刑事訴訟法怎麼規定
藍小瓶
13 years ago
"刑事訴訟法101條
一.第一項(101 I):須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必須事實上足認被告確有逃亡之危險,並非漫無限制,凡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者均視為有逃亡之虞而概予羈押)
藍小瓶
13 years ago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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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小瓶
13 years ago
也就是說, 除非犯罪者或嫌疑人符合以上要件, 不然根本不能羈押
藍小瓶
13 years ago
酒駕撞死人很可惡是沒錯, 但是如果是單獨犯案, 要去那串供??
藍小瓶
13 years ago
酒駕當場就採證完畢了, 要怎麼湮滅證據??
藍小瓶
13 years ago
目前法條尚未修改, 酒駕致人於死並不是 "死刑、無期徒刑或本刑五年以上" 的重罪
藍小瓶
13 years ago
唯一可資 "下手" 的就只有 "有逃亡之虞" 而已, 如果檢查官無法證明犯罪者有逃亡的意圖或可能, 那法官依法是完全不能羈押酒駕肇事者
藍小瓶
13 years ago
記者這樣寫純粹只是引起民粹, 讓大家認為 "又是恐龍法官" 或 "法官輕縱酒駕肇事者"
藍小瓶
13 years ago
要嘛記者無腦, 只會找新聞, 完全不用功
藍小瓶
13 years ago
要嘛就是記者明知故犯, 蓄意引起民粹, 居心不良
藍小瓶
13 years ago
唉, 台灣的記者水準真 TNND 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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