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仔
13 years ago
依照勞基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應依法發給員工資遣費,留用之勞工則由新雇主概括承受,工作年資繼續承認。
也就是說即便是華隆改組變成紡安,也必須對華隆員工的年資概括承受,否則即違背法令。
不管華隆還是紡安,踹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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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years ago
但是華隆並沒有「改組」成紡安啦。名義上,是兩間獨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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