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0817
13 years ago
耶穌像修成「人猿」 蒙娜麗莎也慘遭KUSO耶穌像修成「人猿」 蒙娜麗莎也慘遭KUSO 其實…這也是一種風格派別…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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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0817
13 years ago
baipu: 對阿~有可能喔!
ㄚ朝@頭文字J
13 years ago
那是怎麼修的啦(rofl)
Jun0817
13 years ago
logjenny22: 好心阿婆修補壁畫 耶穌變成人猿好心阿婆修補壁畫 耶穌變成人猿 一切都是從這位好心的老婆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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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朝@頭文字J
13 years ago
超好笑的我不行了
Jun0817
13 years ago
小青蛙
13 years ago
(woot)
Jun0817
13 years ago
A7v7: 呵呵~也是一種流行拉XD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況且誰真的看過耶穌,連張大頭貼都沒有,誰能保證耶穌不是就長那樣?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大家都是從猿人進化的XD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基督教剛好就是不相信進化論的。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XD~是喔~這我就真的沒研究了…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美國的基督教會很可怕,有些州的教會甚至提案不准學校教進化論,也有些州的教會提案,既然要教進化論,那也要把「創造論」(神造世人)放進科學課程裡面。
Jun0817
13 years ago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上次美軍基地遭到恐怖攻擊也是因為老美把繳來的可蘭經就在廣場上集體焚毀。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警槍的事情,美國這邊的討論都泛政治化。基本上警察局就是撇清,認為並未違法;然後自由派的照例抗議應該禁止槍枝或限制販售。然後保守派的照例將憲法第二修正案唸一遍給自由派的聽,end of story.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恩~那個美軍燒可蘭經的事情我有印象!!嗯嗯~槍就是無解的…XD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被警槍無辜打到,應該政府會處理吧?不然米國住院醫療,沒保險不是貴的要死?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警方和政府有保險,而且是否濫用警力還要等法院判決;應該只要證明是被警方流彈打到,就有賠償。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有賠就好,不然被流彈打到真得很倒楣…雖然我相信警方不是故意的!畢竟子彈是真的沒長眼睛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美國這裡的話,尤其在紐約那地方,聽到槍聲還不躲起來的真的也該死。也許是天意要淘汰這些笨蛋吧...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也是~是我聽到第一個反應就是蹲下(臥倒可能沒辦法那麼迅速了XD)找掩蔽吧…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行軍的時候最討厭下狀況「敵砲擊」~ (LOL)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對阿~就是想到那時候,不過現在回頭想想這種訓練也有好處,至少比發呆會被流彈打到的好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我想你下部隊的時候一定比我還要難過,我是下部隊時被告知,排仔,再一個月就要移防整訓了!你可能根本沒被告知,直接丟進整訓營...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那時候到中壢,跟本不知道部隊在整訓…XD~還大過年的去報到,根本都沒人,所以很扯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那天我們都去鴻禧勤務了,你運氣好剛好來二連,大家去那裡三天三夜沒洗澡...哈哈。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回到剛才帝國大廈的案子,這案子公家是要賠償,但是絕不會有員警遭到起訴,原因是罪證不足。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恩~警察我也覺得還好,就是值勤,就是剛好第一次實際開槍,所以只能說路人倒楣,該賠一賠就好…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美國的警方號稱the blue wall,藍色之牆,絕對不會做出不利同袍的證詞,有句俗話說,「不管你的膚色為何,我們流的血都是藍色的」
Jun0817
13 years ago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所以只要是殺警案,所有警察一定一起出動,他們也不想逮捕,多半希望歹徒開火,這樣就可以直接將他斃於槍下。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Blue Blood 我有追這個影集!還不錯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其實我上次就有看到這影片,想找一個參考影片找不到,那就是所謂的二十一呎定律。換言之,在21呎的範圍內,拿刀的有絕對的優勢,拿槍的必須要先發制人。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因此警方要是在21呎的範圍內和歹徒對峙,必須要求歹徒把刀放下,因為歹徒絕對可以在開槍前殺死或殺傷一個員警。歹徒不聽警察的指示放下致命性的武器,那被打死也是活該。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21呎有!之前我們有討論過!我只是覺得米國很喜歡讓犯人斃命,感覺沒那種打手打腳的習慣…(我知道不好瞄,但是這種46槍的…我是覺得有點難交待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可是,總看過城市獵人漫畫吧,那種喀了PCP的人,根本不覺得痛,你除非把他腦袋打爆,否則打手腳幾槍他都會繼續衝過來。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只能說這些警察不是在台灣,不然沒先對空鳴槍,大概就輸一半了!更別說把人打成蜂窩
不厲害的大廚
13 years ago
jun0817: 所以我說,要嚴格法治的話,先要積極的授權給警察。然後用最嚴格的獨立內部稽查去監督他們。
Jun0817
13 years ago
GRider: 是阿~先告退了~要早點休息!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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