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說:
13 years ago
除非舉證有挑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指出:「在警局門口吹泡泡,想不出有什麼安全顧慮,除非警方能舉證兩人此舉有挑釁意圖,要不有點過度、甚至小題大作。」當事人若覺受辱或權益受侵害,可向警政署申訴調查是否執勤過當,或請求國家賠償。
變形蟲
13 years ago
(banana_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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