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封email: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_自然人憑證「已(即將)失效」通知信函
首先感謝您對自然人憑證的支持及愛護,本部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自然人憑證,並依行政院訂頒之「政府機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憑證政策」規定憑證效期為5年並得以展期3年。
因此,自100年4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8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為確保您可繼續使用自然人憑證,所以發出此通知信通知您憑證已(即將)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儘速至戶政事務所申辦。
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8年到期後憑證將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儘速申請新的憑證IC卡,辦理方式如同首次申辦。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275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然人憑證。(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