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的昌厥,台灣如此放縱這此外勞,台灣現在是無政府狀態嗎
是說...飼主放任狗到處跑也不對,萬一出車或怎麼辦?
是沒錯,但殺狗跟外勞問題也真的很嚴重,如果出車禍了飼會被起訴,但外勞的行為政府管了嗎
如果政府會管,不如先管收容所跟撲殺政策吧!
但我覺得不要因為少數外勞的行為,就一概認定所有外勞都很糟糕,可以的話沒人想離鄉背景的。
外勞來台灣工作很辛苦..但是抓人家的狗去吃就是不對的事情....台灣人出國犯法的時候可沒有人會寬恕我們....希望飼主要追究到底....工作辛苦歸辛苦..但這行為是不對的....
[黎、馮兩人供稱,在越南吃狗肉很平常,不曉得在台灣不能吃狗。警方訊後依竊盜、毀損、違反動保法等罪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不管判的輕判的重都好....希望不要最後又說因為他們不知情還是怎樣事情不了了之.....
就像在新加坡隨地吐口香糖會有重罰...我們即使花了錢去那裡觀光...他們政府會因為我們去給他們促進經濟就放了犯罪的外國人嗎...多半不會....反之....再台灣不知道為什麼外國人總是會被特別禮遇...應該要做好國民外交沒錯..但是在台灣就該遵守台灣的法律不是嗎.....
外勞抓狗來吃的事情不是第一次..講這個不是歧視外勞..我們都知道他們工作很辛苦..但是為什麼每每還是會有抓狗來吃的狀況發生..引起許多人對外勞的不諒解...責任不全在他們身上..我覺得政府一再姑息縱容才是最大的元兇...
只要抓過一次..讓他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他們才會有所警惕..以後不會再繼續[不知情]犯這種錯誤....這對他們也是好的不是嗎...反之...要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他們口耳相傳說在台灣也可以抓狗沒關係...只會造成更多類似的衝突....
就像我們出國去玩..你是希望導遊先告訴你哪些事情不能做..還是要等你被警察抓了才發現自己犯法了...每個國家法律都有所不同...我覺得他們有知的權利跟義務....
並不是贊成他們吃狗OK,只是認為外勞吃狗的數量比起收容所的撲殺量還是小巫見大巫,如果連撲殺政策都不會去檢討,如何期望他們會去管理吃狗的事件?
當然知道你的意思啦!不過因為對無能政府來說,管吃狗比管收容所容易多了 ,而且兩個是不同業務
這是一個國家的制度,一再容忍表示這個家制度有問題,而現在台灣的制度是不能吃狗肉,就應該讓外勞知道,總不能到你家要脫鞋,硬要把在外的鞋子穿進你家,你的感覺如何
我了解陳小臭的意思是...政府自己殺的狗更多.....
我意思是,如果政府不會檢討殺狗政策,也不可能期待它會去管理殺狗吃狗 (離鄉背景那句模糊了焦點,抱歉)
有人知道殺狗吃狗有哪一條法律可以定罪呢? 上次看到一個新聞是狗去玩水,結果因為某工程單位疏失,兩狗一進水就馬上電死,最後只賠了三千元,因為狗只能算人的財產,不是生命。
殺狗吃狗是要用哪一條法律定罪?
在此案例中這隻狗狗是有人養的,也許只是用竊盜罪,那政府怎會花力氣宣導不要吃狗? 宣導是要預算要成本的。
那如果是沒有主人的狗,殺狗吃狗的人(不只外勞喔)會被定罪嗎? 如果可以,可以用哪一條法律定他的罪?
即使這是不同部門負責,但對流浪動物的態度是一致的。即使是動保處,這個理當對動物最友善的單位,沒有鬧大到造成社會輿論的地步,有事件它們也是冷處理的。
要實際改善這種狀況,是飼主自己要注意,像標題說的不要讓狗狗自己出去,比等著政府做什麼要快速有效的多。
如果政府會願意管理殺狗吃狗的情況,我當然樂見其成!我不贊同的是因這些事件此仇視外勞。
台灣人在國外也是外勞,如果因為有台灣人犯罪被當地社會撻伐,我並不樂意被連累,被說滾回台灣、政府為什麼要讓台灣人來,甚至在台灣啥事也沒做的所有人都一起被唾棄。
殺狗跟吃狗,違反動物保護法,如今鐵證如山,連同共犯在內,每個人要面對10到15萬的罰鍰
我記得她是綁在她自己的店門口,可不是讓牠在外面散步亂跑
新聞有寫可判罪法則,是我沒看清楚還又問一次(自己掌嘴)
那因業務疏失導致狗被電死怎能只說是"財產毀損"呢? 這比吃狗更危險,連小心防範看好狗狗都救不了!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衡量泰國民情與台灣不同,昨天引用行政程序法,決定「首例不罰」。
如果我們的留學生在新加坡如果吐啖、亂丟垃圾,新加坡照罰,台灣政府假
對阿,這麼爛的政府,早該讓他下台了,可恥,連自已顏面都不顧
不罰的這好像是2008年的案例...
但是不罰我也不意外,只要牽涉到動保法政府都可以從寬解釋,上次抓到違法繁殖公開販賣,法官竟然說他們是偶一為之所以不罰。還有非法繁殖場惡意丟棄狗他們也無法可管,任他們隨時可以東山再起!
真的不罰
被罰不是歧視外勞,就事論事,開罰是教導他們要尊重台灣法律,警惕其他還不知道台灣不能吃狗的人,也可減少日後事件重複造成衝突,我覺得對外勞們反而是好的
非常抱歉我上去找看到還滿多的外勞吃狗肉,都是不罰,我自已也搞亂了,非常sorry
就像為什麼有強姦犯出獄重複犯案,判太輕,棄養不罰於是大家不停棄養,有法不罰,那要法何用,
不用抱歉
我回家再來追蹤看看,個人認為都都上新聞了還不罰的話,下次有狗再被外勞吃的話,不要怪外勞了,怪政府,他們認同的
當然該罰,我不是說因為他們是外勞很可憐不用罰,是不需要因為某事件就覺得外勞=壞人。
但是這噗應該是希望大家要小心狗狗的安全,畢竟即使不是被殺來吃,也有可能車禍、打架等其他安全顧慮的。
罰不等於歧視外勞,會因此歧視表示那個人心理有問題,相反,若卻是辦案處置,未來定會減少類似衝突,對外勞是好的,
我仔細看了一下新聞,最後有謝偵辦了,但辦的如何未知,不知可以如何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