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正義公理存在~ 分享
13 years ago
公務員:強訂丙比率「制度殺人」 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等十款行為「應」列丙 ... 那要先被打『連3丙』的,不就是馬的自己! https://images.plurk.com/2Ff6HprcOpj4pfG4MrDsS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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