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質疑我的人就讓你質疑吧,沒關係!反正我可以告訴你的事實是:
1.我在2009/8到2010/7待畢委會期間,除了畢委會本身排的值班以外,在平日和假日分別在校內外各有一份打工…若在加上家裡給的生活費,平均每個月收入至少一萬到一萬三千元不等
2.2010畢業演唱會,我付給活動部的金額是現金30萬…看好了是畢委會本身就支出30萬,不是畢委會+學生會+學校經費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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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下當年的藝人卡司:A-Lin、蔡健雅、戴愛玲、丁噹、Magic Power、痞克四和主持人小鍾
3.2010年卸任交接的時候,我預留給下一屆2萬元現金,避免幹部要拿自己的錢墊開始收費之前的第一次班代大會就要支出餐飲費影印費等
4.2010暑假之後到2011暑假入伍前,我固定有正職工作,每月收入起薪2010年是兩萬五千元,2011之後調薪為兩萬六千元,偶爾包含加班費可以逼近或超過三萬元
當然還是可以質疑我沒關係,畢竟畢委會又不是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有一一列帳登載,誰知道誰是不是真的都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形式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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