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到幾次關於廢死的議題,想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因為閉門造車到了盡頭,所以拿出來跟有心人討論討論。
死刑究竟能為被害者家屬帶來什麼好處呢?奪走加害人的生命,就可以讓被害者家屬走出傷痛嗎?所謂被害者的正義難道是一顆子彈就可以實現的事情嗎?
我只知道復仇不會帶來任何事物,更不要說平復人的情緒了;不要說什麼會好過一點,那根本無濟於事,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因為最根本的事實並沒有改變。
這種就是我想說的共業的部分。成長時造成的變化是來自於他成長的環境,在這麼漫長的時間裡對於他的異常沒有任何人幫助他,或是姑息著這樣一個異樣的成長環境,使得他日後變成一個迥異於常人的存在,然後再由社會宣布他不適合生存在這個社會而將他隔離,甚至剝奪他的生命。這樣公平嗎?合乎正義嗎?我總覺得這像是在推卸責任。
將犯人隔離也能保障生命安全不是嗎,為什麼一定要再奪走一條人命呢?
是一個公道.至親死了,殺人兇手活在世上,隔離的成本由社會負擔,其中也許包含受害者家屬,對他們公平嗎?有一天他因為緩刑假釋出獄再去做一次時,社會秩序又會受到侵害一次.社會能夠承擔幾次?
補:公道的意思是,今天被害人的人權被侵犯,死了,再也無法行駛他所有的權利.而罪犯繼續享有一切關於人權的保障.
所以說你認為死刑是追求公平的手段嗎?所謂的公道是被害者的人權被侵犯了,就侵犯回去?
果遭小偷的話不要報警,因為小偷的養成是社會造成的.死刑是社會共識的結果.以最自私的角度,為了社會整體的利益,死刑也有存在的必要.至於什麼是公平每個人看法都不同.但要是沒道理說服不了人心.其實要負擔什麼是說著玩的,不是所有殺人犯都該死,出於過失或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上會免除責任.民法侵權行為有規定損害賠償,多少彌補一點.
所有法律都只是社會共識罷了(菸)因為正義的思辨是美國的書,想反駁一下.所以法律追求可能是社會大部分人的想法吧.
我不認為社會共識是適當的標準,並非多數人的想法就是正確的,我想你應該了解這點。
我想追求的是生命的可貴,因為每個生命都是無價的,不應該由任何人裁決生死。當然危害他人的行為不被社會所容,在可能的情況下,施以罰則、將之教化、使之重歸社會;若不可能,就將其隔離或驅逐,並檢討為什麼社會會生出一個這樣的異端,進而改善環境。因此我同意相應的罪行施以相應的懲罰,但是我不同意死刑,因為它人為地剝奪了生命。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我這種想法可以支持到什麼時候,只是一廂情願地覺得應該要這麼做罷了
死刑自古存在.殘殺也是人的天性之一.自私也是.為了生存.死刑真要廢前提也要社會達到一定水準,不然太烏托邦了.
所以你也同意死刑是可以不被需要的,只要社會的水準足夠
用我的觀點我會把死刑稱作是妥協的手段,生命權並不是絕對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應該要努力追求這個境界
我有想到過這個問題(茶
或許改用驅蟲劑可以改善?或者是創造可以和平共生又不互相打擾的生存環境?
其實衛生和社會秩序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不過生命權的捍衛在死刑制度中是矛盾的,從懲戒角度說,一個人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那法律對他的生命權也沒有保護的必要
預防的立場來說,看看社會新聞的版面,真的敢把死刑廢掉嗎
從損益比的角度而言,倘真的沒有犯罪,死刑的條文放在那裏不需要用到,何來廢死
沒有犯罪的話,任何條文都沒有用處。
我覺得更好的預防應該是教育層面的問題,不過我不否認死刑的嚇阻效果
我就是想捍衛生命權,才會想提這個問題
不過現在看來,台灣離廢死的確還有好大一段距離
死刑存在是要捍衛生命權阿
教育失敗的結果由所有人承擔並不公平。你不會教育你的鄰居吧。要是一個人離開學校後因為世事多舛決定殺人放火洩憤,社會該對他的人生負責嗎?
制度不一定是為了要用到所以創建。
pudding_december_2009: 但死刑本身就在剝奪生命,還是生命權的捍衛其實是有所前提的?這個前提又該由誰來決定?
但現況已經由所有人在承擔各種教育失敗的結果啦,送進監獄的人不都是這類人嗎?判死刑的原因不過是判斷「這傢伙沒救了」或是再教育的成本過高而放棄他而已
你指的是那種以防萬一用的制度嗎,我想不到其他理由來創建用不到的制度
以生命為懲罰的最極端形式表示對生命的敬意.
那接下來要討論無期徒刑是不是該廢除,因為囚犯一輩子關在牢中,形同廢人.根據無期徒刑犯表示:拘禁比死亡更漫長.把人關到瘋掉可能會變成再教育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