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租賃契約終止之後應該就是失效,裡面的約定內容都會失去約束效力,是這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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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給我收據 還說如果契約上寫我報稅的話增加的稅額要由我負擔! 但問題是契約終止之後還能要求的話 不就等於哪天有人要陰他我也會倒楣嗎@@
我問我媽他是說他又無法舉證~但我是想說既然都解約了他又收走違約金合約哪還有約束力~! 而且我就跟那位管理的先生說請他來收鑰匙那天要幫我註明合約已失效(我是跟他說免得以後還要跟我收錢XD)
等我確認這樣合約真的會失效沒問題之後~我就要去檢舉他逃漏稅
好!
因為那個房東很沒品(據說是美術老師==) 聽到我要收據就叫我打給他~然後我堅持要開收據他還跟我說沒人在開收據的! 但我前房東一直都會給收據啊!!最後他還說:"你不要這樣欺負人 我不想跟你講話" 就掛電話了
那位負責的先生是態度一直都很nice 我也一直故意把方向導向說我擔心之後還會有糾紛 所以現在就等他們自己上鉤 在合約上簽下作廢了~~
我本來是想說有備無患 說不定明年會需要繳稅~就可以退稅用!但說真的如果就這樣和平的過去屆時我大概也忘了吧==
稅是房客負擔這件事是那位先生跟我說的!! 我本來超生氣打給我媽結果反而被他罵== 但他還是跟我說房東又無法舉證是因為我睡才增加 但後來想想不對啊 如果都解約了還有效力那不就天下大亂? 每個前任房客都有可能哪天被他要錢?
加上他的態度果然就是逃漏稅!!! 所以就想說等解約完我就要檢舉他了== 本來我媽叫我檢舉我還想說他有給我收據我怎麼檢舉 現在他不給 只答應給我書面證明 我就可以"合理懷疑"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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