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辣的 (・ロ・)m
12 years ago
看看人家, 這根本是摩西分紅海阿 (中指蕭你給我好好反省) in Germany passed an ambulance
latest #14
不辣的 (・ロ・)m
12 years ago
可惡的小黃!!
yehlaoshi
12 years ago
沒錯,在美國的確也是這樣讓的,大家都很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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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洋の543
12 years ago
早安~ (dance)
woody_man
12 years ago
悠遊小魚
12 years ago
是啊!一定要讓.
飛揚feiyang
12 years ago
在加拿大、美國、德國等國家是明文規定,行車間遇救護車,要在最快時間內往路兩旁停靠,否則是很嚴重的違規行為,會被重罰。台灣的交通規則是如何呢?有此明文規定嗎?還是只是沒有絕對規定的道德喊話?
飛揚feiyang
12 years ago
台灣人不會比其他國家的人民更不守法,台灣人國民素質也相當不錯,最重要的是國家法律是否制定得完善?每次發生事情輿論都大聲譴責肇禍者,甚至自貶台灣人不守法,而立法、行政單位可有往制度面去改善?
無住生心
12 years ago
:-)
NWS
12 years ago
臺灣不禮讓救護車重罰 $1,800 加扣照三個月
飛揚feiyang
12 years ago
明文規定有沒有寫「必須停止不動,並儘量往路邊停靠」?「不避讓」是泛道德喊話,執法時可商量空間很大。目前的罰則不算重。
NWS
12 years ago
明文是寫「立即避讓」, 不過我想除非是寫, 「在救護車進入你兩車身距離之前, 停靠至路邊一車身範圍內, 並且讓出救護車可通行寬度」, 不然寫什麼「儘量」「停止又移動」的, 一定會有人說, 「我儘量了啊 就過不去嘛, 是要怎麼又停又動啦」
NWS
12 years ago
重罰是我故意說反話, 臺灣已經有一大堆犯罪行為犯罪所得跟處罰不成比例的法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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