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野光
12 years ago
老實說...那些人竟然可以被放出來...(那法官是腦袋有洞嗎?
搞到死人還不是重罪.....(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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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不良讓人生不如死的不是還坐在最高的位子上(賣卵共
天野光
12 years ago
很懷疑還需要有軍方嗎- -?(通通砍掉算了)
台灣的官現在都這種態度 一整個只要自己敢掰 民眾都得乖乖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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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野光
12 years ago
馬英九不是說要辦到底?(笑死人了
根本就是在演連續劇.....
政論節目都比軍檢辦得還好上N倍(真的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羈押的原因有四種:
一、逃亡或有逃亡之虞┐
二、有滅證串供之虞 ─┴必須有客觀具體事實證明有此可能
三、所犯為重罪(死刑/無期/最輕五年以上)
四、特定之罪(Ex:放火、強制性交……)有再犯之虞(預防性羈押)
然後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65號限制不得單以重罪為羈押的唯一理由(可以是理由之一,但不能只有重罪這一條理由)。
天野光
12 years ago
1.逃亡(軍人不會逃亡嗎?有可能的
2.滅證串供(放出去要串供太容易了
3.七年以上(應該夠重了)
4.都已經操死人了(還有啥好說的...
絕對可以羈押的(O)....交保?法官腦袋有問題(蓋章
這次最大的原因是因為法官認為這幾個人沒有逃亡之虞、沒有滅證串供之虞,所以即使是重罪還是不能裁定羈押。
天野光
12 years ago
而且連洪家人自己都跳出來說全家都被監聽
(連同周遭有關的全體中標)
把受害者搞得好像是軍方的敵人一樣(搖頭)
有誰還相信軍方的阿.....(望
其實我也認為放出來會有問題,並不是沒有滅證串供的疑慮在,但現在卡在沒有具體事證證明這幾個人會逃亡或會滅證串供,所以……
不過這裡要補充一個觀念,跟這次的案件無關。
大家都覺得重大刑案一定要羈押,不羈押就表示罪嫌輕可能無罪,這個觀念是錯的。
羈押是一種保全手段,防止被告逃亡、滅證串供,所以如果今天一個被告不會逃亡(或逃不掉),也沒有機會滅證串供(證據都已掌握在偵查機關手中),那麼是可以不羈押他的,只要他確實有罪而且我們最終可以把這個人定罪並送去執行就好。
審判還沒結束,現在放出來不代表無罪,現在押起來也不代表有罪。羈押跟審判是兩回事。
天野光
12 years ago
其實我只是對洪家的人抱不平阿.......
沒有畫面就叫你電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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