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pal
12 years ago
一位朋友轉寄一篇文章給我,內容是反對民法修法容許同性婚姻並要收文者大力轉寄,用字遣詞令人難以置信宗教力量如此強大而無同理心。通常轉寄型email我都默默刪掉,這次我回信給這位朋友,寫著「我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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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福)
12 years ago
我弟今天也分享一篇類似的,說真的,他們怎麼不去反對那個50多歲老男人要娶十多歲少女的事呢?同性戀人為什麼不能享有婚姻上繼承的權利呢?有的真的是真心相愛互相扶持啊
小福)
12 years ago
異性戀真的比較高尚嗎?
oldpal
12 years ago
我覺得同性、異性、結婚、不結婚都是個人的事。若想用婚姻保障兩人權利義務,不應因為性別而被剝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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あきら
12 years ago
oldpal: 沒錯,不應該應性別而被剝奪,但我遇到的狀況是另一種,常有同性戀友人分享一些比較激烈的文章,似乎不認同他的論點,就說歧視同性戀,常常拿自己是弱勢族群去要求認同,這令我還蠻困擾的,太極端的表達方式都不妥,都無法達到互相尊重
愛將.
12 years ago
(rock)
oldpal
12 years ago
所以說啊, 政治, 宗教, 性別 是三項地雷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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