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說明會-CVA先試辦~對復健預後良好的病人在急性期後的六週加強復健強度跟頻率
員林郭綜合醫院去開會的就提問說~~依現行制度一般CVA病人最多可以住到六個月~~若是病人在六週的PAC之後還有復健潛能是否可以繼續收住院做復健?
健保局主秘回:那這樣的CASE應該不適合PAC收案~~若是有這種情形一定會被嚴加審查
郭綜合的就慌了又起來解釋~~最後主秘還說了一句哪有兩邊都要的道理(住院也要,PAC也要)
其實病人ㄧ開始耶可以選擇不加入,還是按照原有模式復健!
對~~但是PAC給付比較高~~所以怕醫院說服不適當的病人住PAC床~~而且PAC原本就是為了避免住太久的情形一再發生的方案
高強度PAC每天復健3~5次....PT+OT+ST就算三次了~~這樣就有348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