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的版本是這樣─「台灣人都能跟鬼冥婚了,為何不能多元成家?至少是跟人耶!!」

說的是啊~
真妙。而且沒有人會擔心冥婚會讓旁邊的人都變成鬼,或者想跟鬼在一起
雖然這句子很棒,我也是贊成同性婚姻,可是還是不一樣,冥婚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啦XD
死人也不必面臨生病了不能幫你簽醫療同意書,不會面臨幫你送終的情況,也不必和你在生活上相互照顧
死人不會半夜跟你說:老公,我肚子餓,快買宵夜給我吃!XD
說的太好了 XDDDDD

絕妙句!

哇靠
讚

神句

好經典
太中啃了

,反對的人根本有事
題外話 台灣之所以冥婚盛行是早期重男輕女文化下的產物 傳統上女性過世是無法入宗祠的(歸宿大概只有像姑娘廟那樣的地方)女性的家屬為了解決通常會不特定挑選陌生男性要求和已過世的女兒冥婚。所以路上看到來路不名的紅包千萬別亂撿www
其實我覺得女性過世不能進自家祖先牌位實在是鳥到不行的觀念....

神鋸子!!!

阿粥可以跟男鬼冥婚.....
路過~~真的頗有道理
我想時候白吃白吃的,所以碰過....等等?!可是我是女生 這樣不會成立,對八?(我媽說我爸快速把紅包放回地上+壓了五十元之後帶著我快速跑走

太屌了!
根本太讚www求轉wwww
冥婚...也是有可能遇到同性的 那這樣怎麼處理=.=a

b
也是呢wwwwwwwww
說的好XD
¯_¯)這個疑問太簡單了
因為冥婚只是他爹的民間習俗,但是同性成家要通過他娘的法律
這麼有問題的話讓同性成家變成民間習俗就好了啊(賣靠憋
ideaPocket: 嗯...這樣講好了
我回答的是這個句子的本身
也就是「為什麼冥婚OK同性婚姻不行」
我直接把兩個分開來看
一個民間習俗跟一個法案要怎麼一起討論
會覺得我沒有解答問題的核心是因為這個問題本身就扯遠了
用民間習俗跟法規比?拿人跟鬼比?這很奇怪,對吧
這不就跟那些把同性婚姻和人獸交畫等號的人是一個等級來著
我腦子不怎麼靈光大概就淺看問題而已
嗯,我覺得噗主也只是比喻,如果說冥婚是習俗的話,那麼多元家庭與婚姻平權這樣的問題,不過就是把所謂的習俗變成一種不需要在特定地方與文化風俗下才能執行的行為。
個人淺見,福建一代至民初都還有契兄弟的風俗習慣,在這裡的正常去了他地就是悖德,那其中的罪名因何而起?
說穿了都是【人】在作祟。
如果擔心採用基本人權的釋義會造成更多混亂,那是否應該從奠定法規條例的細節上去做出調整?
萬事不可能一步登天,裡面要探討、調節的細項很多
如何做到因應的完善,那是得要一步步推動的,而連這一切都不願意去面對,一昧的認定這法案會造成更大的混亂,這是現在我們必須要去應對的最大問題。
提一個假設:當初廢死聯盟說要廢死,是因為怕冤案造成。
那相對的,司法的三審定讞意義何在?
大同小異的情況,我想大家可以自己想想
因為怕冤案,所以廢死。
因為怕冤案,所以在司法三審上面更加小心而細緻的處理審理過程。
那一個才是真的能遏止冤案產生?
跟鬼冥婚啦XDDD

跨陰陽可以跨性別不可以
xxx1982: 歪噗一下下,因為同婚話題一出來後就不時看到有人拿廢聯來講話,就覺得實在神秘
廢聯目前所希望的是暫緩而並非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只是該聯盟的最終目標,他們絕對贊成先顧好被害人、受刑人權益,並且加強司法的公正後再來談"廢除死刑"(順便一提,他們也有在努力改善受刑人的待遇,並且底下雇用人權律師為沒有錢的一般民眾打官司,不論是被告還是提告)
xxx1982: 之前公視伴盟與護盟對談,伴盟提到"那你們願不願意不通過同婚,但是願意跟我們一起逐條修正所有同志在法律上(財產等)遇到的難題?"
護家盟沒有正面回答
你們願不願意支持死刑,然後持續關切受刑人議題、司法的改革、鑑識科學的加強、被害者擁有更多資源?
我覺得除了那些天殺的廢聯有在為這些的改善幹一點事情,一般民眾很少有人會去care
抱歉,我只是覺得這兩者有異曲同工之妙,所以就引用了。
總歸是在於律法上面的詳細與完善與否,而不是應該不應該這樣的單一分化立定。
這噗讓我學到好多想法~
xxx1982: 恩恩
選擇先求有再求好,還是先求好再求有,其實都沒有關係,不要像那個下盟,表面上說是法案不周全骨子裡根本沒打算幫助同志就好...
我想到一個問題,冥婚應該是儀式上,但身分證上面不會登記吧?

靠.說得對...!!
那個呀...冥婚法律上根本不會承認的唷 因為結婚對像根本就非”自然人”呀...XD
中w元w成w家wwwwwwwwwwwwwwwwww
個人覺得這類比不太好,感覺不在同一個討論範疇裡?冥婚是漢族宗族制度與兩性婚姻制度的缺失彌補機制,目的是希望讓鬼魂享有後人奉祀。可是同性婚姻對漢族傳統(至少是近五百年來的傳統)來說就真的是新制度的創設,完全挑戰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想法,所以才會這麼困難。我是這麼覺得啦。
恩,其實同性戀在歷代君王也是有的
與其說歷史或傳統嘛......不如說是被西方文化影響
比起反同的漫天亂比,甚麼人跟板凳結婚,也許這還好一點,至少真的有這個習俗

......
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社會氛圍是接受的。這邊反擊的點是這個吧?ˊwˋa
其實是
-因為冥婚可以生孩子

(你是認真的嗎!!!
關於「契兄弟」那篇文章,我認為那比較像是升級版的「結拜兄弟」。主要是因為「結婚」的兄弟雙方通常都還會各自娶嫁,傳宗接代什麼的完全沒妨礙,但卻可以減少出海者的風險,萬一自己掛點了家裡還有人可以照顧。所以我認為要說現在推行的同志婚姻為什麼阻力這麼大,先不說只占台灣5%的基督徒是因為違反了漢人的傳統,但不是指男男戀的傳統(這的確很多),而是指「有後」以及「死後須有人奉祀」的傳統。
vertricia: 一開始就搞錯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話。原文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根本不是講:「沒有後代。」原意是:「舜娶妻沒有稟告健在的父母,是沒有盡到後輩的本分。但君子認為舜雖然沒有稟告但與稟告了沒有多大的區別。」為何被扭曲?很可能是後世的儒學家為了因應所宣揚的社會價值觀而曲解了,如唐代女權到了後面朝代忽然大幅縮減。這只是證明了社會價值觀隨著時代在變動。
vertricia: 用因為「結婚」的兄弟雙方通常都還會各自娶來說這只是升級版的「結拜兄弟」很弔詭,因為以前本來就是一妻多妾制,即便不是「契兄弟」也可以繼續娶老婆,重點在當時男人的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都屬於有效且社會認可的婚姻制度(但女性沒有婚姻自由,說起來女權還比較反傳統),難不成異性婚姻也要稱為升級版的「結拜兄妹」或「結拜姐弟」嗎?
Neytiri: 原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話是這個意思,真的長見識了,先前完全不知道。
Neytiri: 不過我之所以會認為契兄弟比較像結拜兄弟,並非質疑同性婚姻在當時閩南的有效性,而是想推論出為何在明代閩南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同樣有效。以我自己而言,我認為同性婚姻之所以在當時有效,是因為當時閩南的社會環境需要這麼做來「擴增」家庭範圍以避風險,於是同性婚姻制度應運而生。
Neytiri: 在關於契兄弟那篇文章中,「即便兩人結為契兄弟,兩男子各自的婚姻嫁娶並不受影響」,這句話是我推論的重點,因為這向雙方家族保證了雙方都可能仍然有後代這件事情。但現推的法案沿襲一夫一妻的模式,等於說兩男或兩女一但結婚之後,除非通過特殊方法,不然兩人絕對無法擁有「婚生子女」,也就等同該家族絕後,所以家族會反對,而讓現行法案通過機會變小。
vertricia: 契兄弟一直到清末民初還有。古代所謂的婚姻制度本來就很籠統,兩個人在一起就在一起了,一封休書就能離緣,哪裡像現在要登記、要被政府認可才享有權利(台灣幾年前也不用登記婚)。當時的社會風氣就是允許同性往來,有些文人雅士甚至把男色當風雅之事,從不避諱,且歷代以來都有「孌童(不是戀童,要搞清楚)」的文化,本來就不屬於禁忌。要不是西方思想(尤其基督教那一套)傳進來,恐怕我們根本不會在這裡談什麼多元成家。
vertricia: 我倒是對以前有沒有那麼重視嫡傳或者後代抱持著很大的懷疑,很多時候為了延續家譜,古人會採過繼找旁系血親的男孩來繼承。更何況現代年輕人可能比以前更不重視血緣,也不那麼在乎傳宗接代的意義(所謂傳宗接代只有男人能辦到,並非只有血緣問題,女人是不能進家譜的)。要真講傳宗接代,現代人生女孩一樣不Ok啊。但身為現代人,我們恐怕很難認同這種腐臭的舊思想吧。
vertricia: 就傳宗接代這件事來講,除非女兒招贅,不然以前生不出男孩也是傳統定義上的「絕後」啊!
Neytiri: 我覺得這解釋法有問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如果說無後是指不盡後輩的義務,那麼不告而娶何以會等於告諸而娶?
正是因為『沒有後代是最大的不孝』,舜為了要有後代而結婚,雖然沒有先秉告父母就結婚是沒做到後輩的義務,但是在『得到後代才算孝敬祖先』的大前提下,沒秉告父母這種『小事』可以忽略不計,是以君子才以為猶告──不然整個邏輯根本不通吧?
Neytiri: 我認為你說的這些行為事實上都是重視宗族(延續家譜)的展現,因為理想的狀態當然不可能每個家族都達到,所以包括招贅、過繼等等這些都是彌補機制,所以有時候人們可以容忍不是直接血親的例外狀態,但是例外狀態並不能抹煞直系傳承傳統上的重要性。
Mountaintea: 妳搞錯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孟子在評論舜結婚的事情時說的。我把完整翻譯列出來好了:「不孝的表現很多(原文三是虛數,做「多」解),但以不盡後輩的本分為最。舜娶妻沒有稟告健在的父母,是沒有盡到後輩的本分。但君子認為舜雖然沒有稟告但與稟告了是沒有多大的區別(因為舜出門在外,而且是堯考量德行後自己要把女兒嫁給他)。」無後指的是沒盡到後輩的本分(告知父母),沒有不生孩子就不孝的意思。
而且古代哪有『所謂的婚姻制度本來就很籠統,兩個人在一起就在一起了』,不經三書六禮何能曰婚?
「聲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生聲伯而出之,嫁于齊管于奚。」魯宣公的老弟跟女朋友沒結婚就同居,嫂子穆姜說"我可不跟野女人作妯娌",然後就把生了孩子的那女子送去齊國另嫁了他人──聘則為妻奔是妾,沒經過婚禮就不是正式婚姻,不受法律保障(戶婚律和刑律裡妻妾地位是有分的好嗎),野合私通哪裡能算婚姻啊?
vertricia: 直系傳承傳統只有生男孩能辦到,假如這重要到可以當成不提供其他家庭形式法律保障的理由,那我們是不是也要剝奪沒生男孩的家庭或領養家庭的權利?當然不會。要是用差別標準看待同性婚姻的傳承問題,事實上就是承認自己只能認同唯一一種宣稱「理想」家庭價值觀的存在。
vertricia: 像我個人就完全不懂直系傳承傳統有多重要,而且通過同性婚姻並沒有剝奪其他異性婚姻極度渴望「直系傳承傳統」的怨念。何來直系傳承傳統可以無限上綱到剝奪別人的結婚自由上面,自己認同直系傳承傳統就自己去生啊。XD
靠腰,突然有國文課的預感
Mountaintea: 那叫儀式,不是制度。要不然古代私奔的人就不是夫妻?不能傳宗接代?不能延續家譜?古代本來就沒硬性規定做了什麼儀式才能稱做夫妻,妳所提到的時代,國與國之間的婚娶習俗不一,哪是唯一標準,充其量只是他們家的家風和家事。
Mountaintea: 現代有人很重視聘禮或嫁妝,有人一點都不重視,難不成重視的人能說妳們這些不重視的人不是婚姻嗎?以前本來就沒規定怎樣的形式結婚才能稱夫妻,只有不同地域文化有不同的婚娶儀式。以前連妻妾的身分、地位還能事後變更咧。
Neytiri: 這釋在你用"無後=不盡後代義務"之下來解釋,而且孟子有作出因為舜在外叭啦啦的解釋嗎?沒有吧?
如果用"無後=沒有後代"來作解釋,那也一樣很順::「不孝的表現很多,但以沒有後代為最。舜娶妻沒有稟告健在的父母,乃是因為他害怕自己沒有後代。因此君子認為舜雖然沒有稟告就娶了,但意義上卻與稟告了再娶沒有多大的區別(因為不娶而無後死去是更大的不孝)。」
Mountaintea: 就說了孟子是在評論舜結婚的事情,請問舜結婚的時候知道自己或娥皇、女英不孕是不是(而且舜是有後代的)?腦補成「舜娶妻沒有稟告健在的父母,乃是因為他害怕自己沒有後代」會不會腦補太大?而且誰結婚會因為害怕自己沒有後代而不秉告父母(跨丟鬼)?整個邏輯會不會太不通。
Neytiri: 在評論前請先去看法律規定可以嗎?私奔的話,如果父母事前已經給當事人定了親,那『私奔者當然不是夫妻』,被抓到以後就要先打一頓,被迫分手各自回去履行婚約。
私奔者要能夠成婚,必須在雙方的實際婚姻成立於婚約之前,那倒是可以打一頓之後繼續讓他們成立婚姻關係。這是法.律.規.定的,不是隨便說就行的
舜OS:爸媽,我要結婚了,但我擔心結了婚沒有後代所以不能稟告你們(淚)。→妳自己看到這一句不會覺得可笑嗎?
Neytiri: 我並沒有要以古非今,我也不認為過去怎樣,現在就要怎麼樣。我是想推論出同性婚為什麼在以前可被接受,現在卻不行,我的結論是因為以前的同性婚姻裡仍然可以有婚生子女,現在的制度卻無法,所以在社會中所遭遇的阻力比較大。至於你說無法理解直系血親為何很重要,老實說我也不理解,但那就是以今非古了。我們的時代正在文化的斷裂處,年輕人與老人的價值觀有顯著不同,你可以覺得某事不重要,但你無法改變該事在老人心中的重要性。
Neytiri: 嗯,您知道以妻為妾、以妾為妻等等都是違法的,男主人要被抓進官府打一頓以後再"各自正之"嗎?
算了,我開始覺得跟不讀資料就隨便幻想"古代的婚姻很籠統"的人說這些很無聊了......
在下是中文系畢業,只能說那位曼陀腦補非常大。孟子的話被誤解在中文界已經不是新聞了。
Neytiri: 事後變更就叫以妻為妾和以妾為妻啊,不然那兩個詞要怎麼解啊請問?
AKATSUKI000: 那是因為趙岐在十三經注注釋之後(明明只是他個人的見解),後來整個變成中國人壓迫後代的遺毒。建議去看孟子原文。
Neytiri: 那段話出自孟子離婁,整篇基本上都是在作一些原則性的說明,講到某某人的事蹟只是在當作例子,並不是專為說歷史而講人物。
舜的例子裡,大家都是知道他爸跟他後媽對他有多麼"好",有帝女可娶這種好事,他回家說了以後還有機會可以娶嗎?他爸媽完全可以否決他所有婚姻申請,是不是舜就要乖乖地不結婚孤老到死?這問題不是很清楚的嗎?
Mountaintea: 是腦補很大沒錯,不過首個注釋的人沒有這個意思,是讀了注釋的人沒有全盤理解就將錯就錯,雪球越滾越大。
bitemonster: 趙岐注:“于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所以我說啊,要說腦補,從東漢以來就都腦補了(攤手)
Mountaintea: 就是因為舜父母反對他結婚,所以才說他不稟告父母這件事「君子以為猶告也」。那一段是說不孝以沒有做到後輩本分為最,而舜沒有稟告父母就結婚就是沒有盡到後輩的本分(結婚要告知父母),但因為舜父母死活都會反對他結婚,所以君子以為跟告知了差不多。無後=不盡後輩責任。
Mountaintea: 所以我才說腦補很大。孟子有沒有說不孝有三是那三件事?好像沒有耶。那趙岐是怎麼得出明確的三件事?注釋這種東西除了解義,還會加入注釋者的
個人意見,而這三件事就是趙岐的個人見解,和孟子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是後人看了之後就以訛傳訛一直流傳下去。
此外以古人寫文章的習慣,最大的不孝通常會寫在第一個,而趙岐的一不孝也是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不娶無子,絕先祖祀反而是排在第三位。
所以就是從古人開始玩到現在的藍色窗簾囉
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後人「無後就是巴拉巴拉巴拉(ry」
孟子「沒有反應,就只是無後為大」
bitemonster: 基本上,我並不是特別信任這種論點,但我也不會強烈地反對說它絕對是錯的,而是認為"那樣也是一種解讀法",而該文句本身我還是傾向解釋成"無後=沒有後嗣",因為一來不但整體同樣也說得通,二來也與禮記的概念相通"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在我看來"無後=沒有後嗣"解釋法也沒什麼腦補開太大,因為和當時許多文本的概念是相合的
活在21世紀的台灣人抱著中國的儒學典籍(我還比較喜歡道家)的禮教過日子,跟那些基督徒抱著一本千年前寫的聖經逼人遵守實際上沒什麼兩樣。世上哪有什麼道德、價值觀永恆不變,況且不同文化也有不同文化的面貌。
等下,前面不是在作原典和歷史文化解讀(誤)嗎?(至少我是來討論這個的)為什麼突然變成以今非古了?
要說現代文化是怎樣怎樣本來是沒什麼關係,愛怎麼說都行,但是覺得傳統有些可以拿來當作論點支持就抓過來用,不適用的就都叫歷史的糟粕早已過時該甩到後面去,這未免也太功利了點吧?(嘛,太功利什麼的,也不過是種不是永恆不變、可以隨時被捨棄的感受罷了)
此篇釣出一堆中文系禮教論戰,看你們討論真的很有意思
是說孔孟啥的,不是中國的東西嗎?!關台灣啥事?!台灣是台灣.
AKATSUKI000: 現在不是把孔孟的比率降低嗎?!聽我高中導師再抱怨...說現在高中生的中文程度都降低..
money761221: 教材老是要配合局勢變來變去的關係吧
另外你那高中導師的抱怨應該有兩層意義,一個是現在的中文教學方向過於通俗而沒有原本文法該有的規則字詞該有的含意,另一個是現在的學生聽不懂人話
只記得儒家以仁為本;道家以道為本;法家以制度為本;墨家以兼愛非攻為軸心。
以儒家的標準來看,現在的政治家全部都該死!!!以道家的作為來看,大家都不用去工作咧!去追求自我的本能,無拘無束吧!然後餓死!
以墨家做法來看,美國第一個最該去死!
看來最適用於現代的是法家!!
money761221: 因為只要提到利益或權利就不可能理想啊
話說你這麼一提我才想到...我們的法律到底寫了甚麼來定義婚姻,是很直接地寫了成年男女嗎
印象中好像是男生18歲,女生16歲?!低於這年齡要監護人的同意,有沒有一男一女我道是忘了
money761221: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跟性別...好像打從一開始就沒有關係(震驚
說到道德倫理 我想到一位朋友寫的文章
遺失的道德與倫理 這位朋友寫的東西都算不錯
似乎沒寫到要訂婚要一男一女,結婚要一男一女.只有寫年齡
亂入,純回頂樓....呃,同性成婚的訴求不就是為了法律身份問題,冥婚沒有法律問題...如果不是為了法律身份權的問題的話,兩個人要自己辦無法律效力但自己承認的婚禮辦兩萬次也沒人會管吧
『男女』就是一個名詞呀…總不能拆成『男自行決定之』或『女自行決定之』
法律明顯沒否定,但"法律"是一種要完全附合規定才有效的東西。另外,其他條有許多提到『夫妻』這個名詞,也只能適在用一男一女
keitsuya: 這應該要問國文老師?!中文修辭好像有一種是只偏向一個意思?!忘了是哪個修辭法?!像是大小,胖瘦?!這種?
法律條文的字眼問題,如果有要修法再修改即可,像我小學時讀的六法全書的強姦罪現在改為妨害性自主罪,裡面的條文受害者全都是婦女,現在的都改為不限定性別的條文用詞了
keitsuya: 夫妻,夫有限定男性或者女性?妻,有限定男性還是女性?!這點似乎沒定義?!我中文其實不太好...所以...
money761221: 這是法律條文,不是國文,法律有法律自己的一套解釋方法。
對,修法律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因為他們是"民意的代表"(笑)
我不是中文系的我也不確定有沒有別的解釋方法,但夫在現代來講就是男性,妻就是女性。而且男生應該不贊成被寫成妻子,算是男同志,有一方被寫在"妻"應該會發火吧…
money761221: 可能要修改成配偶雙方之類的中性用詞吧...不過連這案子能不能過都還不曉得,這種詞彙問題是後話了....
依照每個人情況不同。
不過法案若過,這些詞都會改為中性用詞
keitsuya: 我認識的他們或者是她們會認為無所謂,反正要結婚要去美國辦.名稱不重要?!
婚姻平權這個法案大部分都在改詞彙,比如男女變雙方、夫妻變配偶等等,只是讓婚姻變成不分性傾向都可締結,其他幾乎都比照現在的婚姻制度,所以我完全不知道他們喊小三合法化、性解放在反對什麼,完全被宗教操弄在掌心。
Neytiri: 這次共送了三個草案進立法院,通過的只是"婚姻平權"這個。另外2個分別為
【伴侶制】非直系血親2人即可登記,2人中1人提解銷即失效,無文明要負忠貞義務(因為只是伴侶)簡言之就是有跟國家登記的情侶。
【家屬制】家,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也就是說不用血緣關係就可登記為家屬,像孤老人啦,病友之類可以互成為家屬
婚姻平權,伴侶制,家屬制分別在講三件事
不過網路上卻一直有個謠言
"多元家庭草案"是要把民法婚姻相關部份改成『非直系血親即可結婚,不需負忠貞義務,2人中1人提離婚即可立即離婚,小三也可以成為家庭的一份子』
亂倫合法化,小三合法化,性解放(←好笑的是這個詞明明是正面的意思)之類的就是這樣三合一混出來的。
此外我還看過"人可以跟桌子椅子結婚"跟人獸戀"之類天外飛來一筆的說法,都不知是哪來的幻想(笑)
像今天看到一個高三男學生,被邪教?!害死的新聞...有的時候再想,是不是台灣都太冷漠了?!或者該說不知道求救管道...只能說不要在出現下一個案例了.
kim0224: 冥婚的話,鬼妻是大老婆喔!就算已經有結婚也是一樣。至於小孩問題,有可以領養啊!你看台灣這麼多
異性戀家庭出問題,小孩需要寄養安置啥的一堆,孤兒院裡的小孩也很多。所以小孩絕對不是啥問題。說不定以後可以用無性生殖的方式?!或者代理孕母(台灣未合法化)
我覺得比較好笑的是反同婚一直用同性結婚無法繁衍下一代,少子化會愈來愈嚴重之類的來阻止,但醫界之前有推估,台灣每年墮胎數為50萬胎,是出生率的3倍
少子化到底要怪誰?
力挺同性婚姻學生連署於2013年12月7日凌晨,實名連署人數突破萬人大關。
嬰兒都墮掉了而已。記得我上大學的通識(生涯規劃),教授請來一位男同志來演講。他有提到他跟爸爸坦白自己喜歡男性的時候,他擔心他爸會昏倒。雖然他爸雖然有嚇到,但是最後變成同志家長的關懷志工的樣子。畢竟如果連父母都不接受,那一般大眾就...
等12年國教實施行有餘年的時候,學生就不太能參加這些有的沒有的遊行和發行社論了ˊˋ
money761221: 關於這點反同的回應是:每個父母如果生了一個有問題的孩子(無論身體上,還是心理上)都會被迫接受這個事實後繼續愛他的孩子,並不表示父母支持同性戀這種行為。
嗯,雖然我站在跟他相反立場,但我可以接受這個回答~
yuki841028: 其實應該比較怕的是大學生。萬一教授腹黑到,你不反對,就當掉你;或者是你必須參加反對遊行,不然你沒分數,這類的黑幕。就跟飢餓30一堆學生因為志工時數(分數)的關係去參加。
money761221: 阿..其實我對於同性婚姻家庭領養小孩這點還頗有疑慮..因為雖然有很多小朋友在被領養的時候都已經早就知道自己無父無母(講被拋棄太心酸了) 但也有很多小孩仍是在襁褓的時候被領養的 我相信同性婚姻家庭會很愛很愛這個小孩 但是難保證這個孩子開始接受教育後可能面臨的不公平現象 絕對不能說因為"他們家不正常所以他活該" 但問題是這種人的心態不容易導正 我們的政府也並未對這個問題正視
keitsuya: 這個有很大的內幕OVO" 你可能要問一下建中北一女或雄中的學生還有反12年國教的老師,,,知道了之後就可以了解12國教是多嚜糟糕的制度
回到上一個回答@@
我就是因為對政府太不信任了,其實婚姻平權是很基本的人權不是嗎??但要是政府沒有心解決通過這個法案後衍生的其他問題,這個法案就會很難通過了.....要少數服從多數會造成多數暴力,但通過任何一個法案造成的外部效益或成本都是全民負擔,所以政府更應該解決才對阿,不是只要對通過法案一直敲碗就好了,我們的公民教育根本是偽公民教育
還有....選票問題...沒記錯的話明年不就要選什麼什麼嗎ˊˋ
我的感覺是要從根本,家長、老師,是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畢竟從出生~國3,影響最大的是家人與老師,在大一點也許就是朋友間的影響。可能我一直都有接觸到同志朋友,所以對於同性是否可以成家非常執著,因為這關係到朋友的幸福(我是單身主義的人)。
yuki841028: 我每個月是薪水的10%捐出去,最少也有個3000。我是捐逆風少年這個。反正只能進人事,聽天命了。如果還是沒成功,等我們這輩一堆人成為立法委員,就能輕鬆過關。不過是希望這一次就直接過。
啊對XDDD等他們老成凋謝之後就可以汰舊換新了XDDDD
不過其實現在的小孩越來越早熟了,這可能也跟資訊流通有很大關係,很多不該接觸的實際上都真的接觸到了,所以同儕得影響真的不容小覷,霸凌排擠是會造成一輩子的陰影的((哀哀
不過等到這個世代的上去了,社會排斥同性戀雙性戀者的情形應該就不會那麼大了吧....??
keitsuya: 所以我只說婚姻平權法案啊。不過送立法院的只有婚姻平權法案,也通過一讀。至於伴侶制度和非血親家屬制度是連送都還沒送審。另外我覺得有些講自己不反對同性婚姻,是反對後兩個卻跑上街遊行的藝人是白痴,因為那個遊行是反修民法972,只反對到婚姻平權法案,和他反對的伴侶制或家屬制完全無關。
不過伴侶制也不能說成有跟國家登記的情侶,應該說成有跟國家登記的同居人。伴侶制度限定二人,但不限戀愛關係也能成伴侶(比如一對好姊妹到老都嫁不出去,相約作伴www),只是情侶也適用伴侶制。
money761221: 亂入一下..其實諸子百家的關係只是傾向的不同而已....儒跟法本是同一家,都是為政治而效力的知識份子的意思,只是一派主張道德,一派主張制度。道家是雜菜麵〔喂〕,莊子不關心政治他關心的是人如何在苦難的人生中活出心靈的自由,老子非常的政治,用很抽象的哲學概念在解釋統治與人生的心法,他的觀念後來被韓非拿來改良法家的統治觀。墨家不甩政府,認為人民彼此幫助才能讓大家幸福,為了非攻於是他們打仗比誰都行
墨家的兼愛非攻常被儒家他們吐槽,為了維護論點,他們開始研究怎樣子讓自己的訴求能夠合理不被駁倒...然後開始了名實之辨,有一群人玩出興趣後來變成了名家,玩到極端就是白馬非馬等弔詭的論辯。而墨家的超強戰爭能力後來衍生出了鑽研戰爭之術的兵家。農家....基本上算是厭惡商人壓迫小農的農民自救論〔喂〕縱橫家是外交遊說所需衍生出的技能...其實可能算是儒家的延伸。史記孔子世家裡有一段子貢救魯國的故事就是縱橫術的表現。
yuki841028: 但願如此~也許應該改編一下...金恩博士(應該是這個?!)我有一個夢!不管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男女都不喜歡),都可以包容對方...
srsr: 其實這跟很多理論是一樣的...記得我大學通是修過論語跟老子...我記得沒錯的話(有大概5年了,記錯請見諒),教授是說道家是在反駁儒家...覺得儒家思想限制了人們的發展!
其實理論這東西,就像諮商理論分了一堆流派(根據我修過的啦!)好像都是針對某理論的缺失而成為一個流派...社會學的話,有三大家...韋伯 涂爾幹?! 馬克思...個人對馬克思的思想比較有興趣,因為他偏向勞工方面,認為勞工被壓榨到最後,會起來反抗!我就蠻討厭韋伯的道得觀(它給我的感覺很像儒家)

這噗,這麼感覺歪噗了..
老實說人生不應該只有一種價值,任何一種理論都不會是人生全部的真理,獨尊某種價值觀就思想的進步其實都是不好的,每天所有人都只吃小籠包(為啥是小籠包)多沒意思啊⋯⋯不止儒家,咬死什麼就是唯一的真理都會讓人變蠢的
坦白說咬死一家真理沒那麼嚴重,怕是怕根本不了解這家學說還咬死,誤把歪理當真理。
那也還好,最怕是吃餃子愛沾油膏就不准別人沾辣椒醬(又啥比喻,你餓了嗎?)
呃,一提到餃子,我就肚子餓! 其實理論用很簡單的比喻就能讓普羅大眾懂的~~太過抽象一般年長者會搞不懂!甚至誤解,就容易洗腦!
『店家你怎麼可以在醬料區陳列辣椒醬呢?你這樣是鼓勵吃餃子沾辣椒醬啊QQ』然後咧,你被鼓勵了嗎?
生死不忌卻不通過啊XDD
生死不忌卻不通過啊XDD
jamy_mm: 我是總攻,所以只有我去姦別人,別人沒辦法來姦我(這是歪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