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mi24
11 years ago
唉……真是有理說不清……被人認為是過份解讀的同時,自己的話也被過分解讀了。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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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mi24
11 years ago
以訛傳訛是人的習性。傳者很多時候都覺得自己傳出去的是事實,而且希望有其他人知道才會這麽做。雖然有些事難以查證是否屬實,不過連嘗試查證都沒做就開始評論的話,最感無奈的應該是當事人吧。
eimi24
11 years ago
假如事後發覺自己把事情誤會了而罵錯人了,不是也應該嘗試讓有可能看到自己言論的人知道自己罵錯了嗎?至少能讓一些朋友知道有新資訊出現吧。這才是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任較為積極的態度吧。
eimi24
11 years ago
以上所講的並非只針對某藝人,某偶像組合,而是整體來說對言論自由和當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權衡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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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mi24
11 years ago
言論自由本身並非只是指人有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已。當中也包含不會傷害到他人(例如:名譽,利益等等)的意思。把「我有自由以我的方式去表達意見」的一邊放得過大的話,在有意無意間便有可能忽略了這個非常重要的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