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熟♪
11 years ago
\多元成家\今天班上同學拿了連署書,上面寫了很多多元成家法案的弊病。我當然認同他們說的,但底下就有問題了,底下的「我們的訴求」寫了要堅持「一夫一妻」然後說通過法案會毀壞倫理............我最後沒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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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熟♪
11 years ago
我覺得雙方都很卑鄙吧
三分熟♪
11 years ago
我猜......當然只是我猜.......寫出這草案的人一定不想讓同性婚姻通過,所以用其他看也知道腦袋浸水的法案讓大家否決
三分熟♪
11 years ago
明明就分了四種不是嗎?為什麼不能只通過其中一個,或著將其他的法案修成正常人可以接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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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熟♪
11 years ago
然後要大家簽署的也很卑鄙阿(聳肩
三分熟♪
11 years ago
當然他有提出以「同性婚姻包裝性解放」的概念,嘛,我覺得他講的沒錯啦......只是誰包裝誰就不知道了
三分熟♪
11 years ago
但他們的訴求......我不覺得同性婚姻有什麼不對
三分熟♪
11 years ago
不是因為我是個阿腐才這麼說,我只是覺得,Why not?
三分熟♪
11 years ago
反正沒什麼差別阿,老子就是不想和不同性別的人結婚 就只是這樣而已。
三分熟♪
11 years ago
反正最主要還是提出法案的人的問題吧 卑鄙
三分熟♪
11 years ago
雙方都一樣的智障
milkmother
11 years ago
哪有卑鄙?你知道現在的民法早就有無血緣家屬的存在嗎?只要把人帶回家一起生活然後把戶口也設在一起,就是家屬了。
milkmother
11 years ago
家屬可以自由脫離家庭,家長還有特權命令家屬脫離,這都是行之有年的法律。伴侶盟的修法主要是將家屬認定加入登記,取消家長叫家屬滾蛋的特權。
milkmother
11 years ago
所以一個男家長帶很多女的回家當家屬,不爽就一個個踢出去,或女家長養很多男家屬,現在就已經可以這樣搞了。
milkmother
11 years ago
那請問民國都一百多年了,我原本家庭加入新成員不用配偶同意(修法改成需要配偶同意,反而變嚴格了)而且原本的法律就沒規定家屬要彼此守貞,可以自由退出,都已經民國一百年了,護家盟指控的人人都在多P雜交怎麼沒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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