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房長工
11 years ago
不要把單純的問題複雜化。以下這題,不是問答案,而是調查一下大家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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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刑法第16條之規定,行為人若是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其不知法律,則應:
a.免除刑事責任 b.阻卻構成要件故意之成立 c.阻卻違法性 d.減免其刑
這題如果開卷考,各位的思考邏輯會如何去找答案?
abearkimo
11 years ago
找刑法16條,不是嗎?
書房長工
11 years ago
abearkimo: 是啊!!!第一件事當然是找第16條嘛!!!!
書房長工
11 years ago
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答案就很明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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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房長工
11 years ago
會分享這個,是因為討論社團中有同學問了這題,說他選B,問要怎麼解釋。而熱心分享心得的同學們,則是拼命的用各種阻卻的理論和三階論等等的論點,把一題絕對單純的題目搞得雞飛狗跳。
這題不用學過刑法理論,只要看到條文就可以解。
看到條文了還會有什麼疑問?抱歉,我實在不懂......
偶遇
11 years ago
呵,所以這一題是在考有沒有把條文背熟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