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可以選擇故意觸犯某項法律,例如採取和平的阻塞,或非法佔據某些設施。抗議者通過這種非暴力的擾亂行為,進而導致當局採取逮捕、攻擊甚至毆打等措施。如何應對逮捕或攻擊,抗議者通常需要預先進行培訓,這樣面對情況才能保持平靜、不抵抗,這樣對當局才不會構成威脅。
OH NO!!
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上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利和修改錯誤(合法)
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進行示威或遊行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合法)
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付出懲罰代價(如:坐牢),以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注和壓力(不合法)
以己身去違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處理方法,在西方被稱為「公民不服從權」。
前兩種都試過了沒用,所以今天才會有第三種方式產生啦,行使民主國家的不服從權,反倒在某些人眼裡是不民主,是暴民…我只能說那些人根本沒資格跟人談論民主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