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根本是少數服從多數。
假設,如果反對團體的訴求成功撤回一法案,那倘若持讚成意見的團體也如法炮製,那法案要不要通過?
到底誰是多數?
發出的聲音比較多的就是多數嗎?
沒有站上街頭的意見是不是意見?
與你的想法不同就是沒有理念?
別人先違法所以我們也可以違法?
可以只挑想遵守的法律遵守?
受了傷就是正義的一方?
國旗被倒掛後我的心出乎意料的痛,
我想問,民主她是怎麼受傷的?
在反黑箱時,我理解他們希望可以使全國關注議題;但演變到了退回服貿的訴求時,我覺得就侵犯了其他人民的權益,他們為什麼就代表了所有人?人們可以支持,可以反對,也可以不支持不反對,可以持保留意見,決不是一群人高喊退回,就可以有代表性和正當性;再佔領行政院之後,我不了解為什麼會高喊主事者無罪,不管今天訴求多麼高尚無私,違法明明是事實。這是我的這些問號的本意
請問多數暴力指的是哪件事?這次活動中太多有形無形的暴力了
我這些問題很簡單,我不是在問服貿的正當性,看到這裡一半的留言就可以回答我的問號了,發出的聲音比較多就是多數了嗎?因為我的想法跟你不同所以就是沒有理想?我對臺灣未來的看法和你不同就不是看法?我的問題裡沒有提到任何服貿好或不好,對臺灣影響如何,我的問題如果很仔細思考,是再問我們珍惜的民主到底要如何去維護?是只要有不同意的法案只要自覺很正當,就可以把法律踏在腳下嗎?
公民不服從, 有一段 "面對不公,不一定要訴諸暴力,可以採取不支持、甚至抵制的作法。" 所以立法院外靜坐我認同,侵入行政院,沒有暴力成份嗎?
要發出聲音,所以我在我自己的塗鴉牆上發表了想法,然後你只想要改變我的看法?即便不發聲,也不代表我默許被不尊重。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最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