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ji松 話す
11 years ago
原來感情大於憲法,現在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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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ji松
11 years ago
今天跟爸媽講這些事講到哭 雖然這是他們第一次支持我的立場
但真的對這個社會感到很失望......
可是想到還有許多在努力的人,也一定要繼續支持下去!
freshkid 話す
11 years ago
跟妳比起來我今天的哭實在很幼稚XD
火眼睛馨
11 years ago
今天也是很怒,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在批判個什麼勁,只會被媒體洗腦,等哪天真的失去言論自由在看他們怎麼出來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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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至少你影響了兩個人
商陸雅 話す
11 years ago
真的,我也好幾次差點講到哭:'-(
小金美
11 years ago
拍拍!!好加在爸嗎
小金美
11 years ago
爸媽是明智的,繼續加油吧>~<
其實我有個問題
有人說方先生沒有權力永久取消公投盟的路權申請,但又有說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
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所以是永不永久的問題嗎?外行人表示壓力山大@ @
Anita 話す
11 years ago
爸媽是明智的!!!!!!!!!!
niji松
11 years ago
freshkid: 不不 歸根究底都是因為馬芙丸==
niji松
11 years ago
Jean617: 真的 是不是身在自由中不知自由的好...... 我想他們已經完全變成熟青蛙了...
niji松
11 years ago
attaER: 嗚嗚 從學運以來 都不知道哭了多少次 :'-( 但還是要繼續講!!
niji松
11 years ago
imayoung: miffyai: 沒有 我爸媽並不明智...... 他們只是贊同最根本的問題 國家認同 跟這次學運的出發點是好的是因為政府違法而開始 其他問題他們還是不想去了解...
niji松
11 years ago
AlexiaLiou: 是的 不能預先說未來都不能申請 但我跟同學們討論後也覺得應該未達11條2款 "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不過重要的還是要盡快把集會遊行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才是
nijiaa: 喔喔,謝謝!!!!
我真的超討厭看法律條文的,這個運動真的讓我跨了各式各樣的欄<?
niji松
11 years ago
AlexiaLiou: 不會 你知道我也鳥鳥的XD 大家一起討論可以了解的更深入!
哈哈 讓我們一起迎接遲來的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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