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考完試,到底有沒有心可以學學法律呢...最近的事讓我好想學學法律阿...但是感覺好難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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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節錄臉書上有人回的"圍警察局根本還不用扯到抵抗權,主張偶然/緊急集會就可以了。至於行政訴訟,說這種話的一定不清楚行政訴訟,我國行政訴訟敗訴率破9成,很多行政法院法官考進來時連行政程序法都沒有立;訴願程序更是個笑話;我國也不能個案釋憲,如果行政救濟那麼有用,當天就不會那麼多下班的律師來聲援啦。"
"很多人沒點出的是「網站公告廢止集會許可」這部分,集遊法第15條第二項可知應該要做成書面通知書給申請人,所以本案警察並沒有做成合法有效的廢止處分,所以驅離是違法的。說穿了就是警察在耍機掰,自導自演,先許可及會後再到網路上公告廢止(幹你不做成公文讓人家怎麼知道/怎麼救濟啊),然後指控違法集會突襲驅離。被靠盃後局長再出來哭哭,市長再來依法行政。一堆白癡還在那邊法治法治。"
這樣偷偷節錄會不會被抓到阿XD||| 朋友的朋友回的,感覺是學法律的,所以才讓我更有種想學法律的衝動,不然被人隨便扯都信了,到底該如何判斷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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