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暴力VS群眾暴力,當兩者力量過大時都足夠危害國家安全,顛覆社會秩序,專制、獨裁國家是,法西斯、紅衛兵是,都是民主社會難以容忍、不能苟同的,然而這兩者熟輕?熟重?我想很難一概而論,關乎個案必有差異而不能等同視之;但是輕重的拿捏卻不是國家亦或是群眾可以片面論斷的,所以這時候就會需要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介入...... 未完下收
當今可以也有權力判斷的人,不是馬政府、也不是民眾,想當然這個重責就落到司法機關的肩膀上了,這也就是法治之所以重要,而應當備受重視的原因。
當然人民對抗國家暴力的急迫性,以及救濟管道的緩不濟急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沒有錯,正是這個重要的問題,行政法上非常需要一套快速、暫時性權利保護的機制,來保護人民,免於國家暴力;那麼台灣目前有沒有這樣的立法保障呢?這裡先賣一個關子,敬待下回分曉.....